今年以来,金平县高度重视劳动维权工作,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作为开工许可前置手续,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金平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为预防各类建设项目发生拖欠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期金平县人社部门积极督促建筑、矿山企业预存2018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相关各项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已开工的建设项目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相关文件的方式,使用工单位认清缴存收取保证金的必要性,有效预防欠薪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是开展检查,掌握信息。金平县人社部门积极组织劳动监察、住建、交通、国土等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续建设项目及部分矿山企业进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等项目的专项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工程项目信息,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提供准确信息。
三是落实文件,压实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承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在收缴保证金时,落实项目主管单位责任。同时,要求社部门对施工项目存在的问题直接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并向项目主管单位进行通报,会同项目主管单位共同协调解决。
截至目前,建设单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6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81.5369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961.12万元。
(金平县人社局 杨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