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32530432242409W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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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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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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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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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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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体系管理,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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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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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白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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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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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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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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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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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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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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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
从业人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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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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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促进农机技术推广普及,补贴资金完成情况: 为了认真全面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我们根据《云南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金平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严格程序,阳光操作,规范实施,确保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7〕6号)安排,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万元,去年结余0.053万元。截至10月23日止中央补贴使用资金完成15.04万元,申请表数150份,受益户数147户,带动农民投入33.76万余元,新增机具数量155台,其中:果蔬烘干机6台;微耕机148台;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锤磨机 1台。完成下达资金15.053万元的99.99%。微耕机仍是我县春耕生产的主要机具,是山区农民替代耕牛的首选。新购置的农机具,投入使用后,必将提高我县的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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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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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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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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