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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政策

文章来源:金平县人社局发布日期:2018/12/08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金平县医疗保险局通过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加大了对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和保障工作力度,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升。

  一是落实门诊待遇倾斜政策。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已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对高血压Ⅱ-Ⅲ期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系统报销比例为80%。

  二是落实住院待遇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5%;州、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0%。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金平县人社局 杨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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