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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公告

文章来源:金平县水务局发布日期:2019/07/17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提高全县人民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规范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和处理工作,保障单位和个人举报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权利,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金平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望广大人民群众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本公告受理的举报范围:(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四)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五)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六)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七)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八)乱堆乱弃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九)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各部门、各乡镇要认真排查本单位、本行业、本辖区范围在建项目是否存在以上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金平县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承诺在一定时限整改完毕的,将考虑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举报电话:0873-5221376

  电子邮箱:jpsl5221376@163.com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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