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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文章来源:金平县政府办发布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

〔2020〕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河道管理暨河道采砂工作,合理开发利用砂石有限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采砂经营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在河道内非法采砂、弃置物料和违章修建等非法占用河道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域内所有河流流域。

  二、整治时间

  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2月29日。

  三、整治要求及措施

  (一)有关单位、个人在县域内河道流域范围内从事非法采砂的,应立即停采。

  (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谁生产、谁恢复”的原则,有关单位、个人在河道违章修建构筑物,堆放物料(包括砂石、钢筋等)、倾倒弃渣,围垦河道及其他一切非法占用河道、耕地、林地的,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所有河道采砂及加工设备搬离,房屋等附属物自行拆除;囤积堆放在河道内外的砂石料必须清理完毕;擅自在河道内外修建的运砂便道(桥)等一切行洪障碍一并拆除。

  (三)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本通告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进行强行清除搬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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