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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医疗保障局:“三举措”保障好三孩生育政策工作

文章来源:金平县医疗保障局发布日期:2021/09/1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金平县医疗保障局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落实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三孩的生育保险待遇,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生育三孩政策的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红河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并及时足额支付。符合生育三孩政策的按两险合并后规定缴费费率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红河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并及时足额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是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三孩的生育保险待遇。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生育三孩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红河州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并及时足额支付。 

  三是新生儿参保工作。在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期(以每年具体通知为准)出生的新生儿应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办理期出生的新生儿,属红河州户籍且父母双方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当年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金平县医疗保障局 唐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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