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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将新建14个公益性公墓

文章来源: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22/01/0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等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金平县结合实际,将新建适合金平县各乡镇风俗民情、节地绿色、环保、生态型的14个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按照《金平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2021年3月初开始,金平县已全面启动了全县辖区13个乡镇及金平农场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预计将在2022年4月1日前完成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金平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包括:一是金平县金水河镇、勐拉镇、金平农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该项目新建3个公墓,总用地面积14.11亩,预计总墓穴4145冢(其中,金水河镇公墓1550冢、勐拉镇公墓2010冢、金平农场公墓585冢);二是金河镇、阿得博乡等11个乡镇公墓及殡仪馆建设项目。该项目新建11个公墓,总用地面积103.8亩,预计总墓穴25490冢(其中,阿得博乡公墓766冢、者米乡公墓1721冢、铜厂乡公墓2099冢、沙依坡乡公墓1954冢、马鞍底乡公墓1410冢、勐桥乡公墓1875冢、大寨乡公墓1217冢、老勐镇公墓1494冢、营盘乡公墓2019冢、老集寨乡公墓1952冢、金河镇公墓8983冢)。 

  项目建成后,金平县将严格按照《金平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预计从2022年4月1日零时起,对本县辖区范围内的死亡人员(根据民事发〔1999〕17号规定,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柯孜、乌孜别克、塔吉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土葬习俗应予尊重;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火化后进入公益性或经营性公墓性安葬。 

  建设公益性公墓是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要途径,对节约土地资源,缓解老百姓面临的丧葬费用过高等一系列困难问题,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金平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选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编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召开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征收土地前期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后续各项工作在有序推进之中。(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李德华 邹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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