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923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金平县扶贫办
文号
金财联〔2019〕5号
发布日期
2019-09-19
信息名称
金平县财政局 金平县扶贫办关于收回无法落地项目及不符合整合涉农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统计局:

  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反馈2019年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云开组〔2019〕20号)、红河州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7个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调整方案的审查意见》(红财农发〔2019〕72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精神及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度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金开组〔2019〕33号),决定收回金平县2019年度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安排无法落地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和省州对金平县年初上报的《金平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金政发〔2019〕28号)审查意见提出不符合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的涉农整合资金由相关单位按资金原渠道退回县级整合资金专户;

  二、收回的涉农整合资金从金平县财政局 金平县扶贫办《关于下达金平县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金财联〔2019〕1号)指标文件对应项目中收回;

  三、各单位按照附件对应项目扣减对应指标,并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等相关事项;

  四、资金退回后,各单位月报要及时进行更新。

  附件:无法落地项目及不符合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资金收回明细表

 

 

金平县财政局     金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