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923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社会公共事业建设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金平县扶贫办
文号
金财联〔2019〕6号
发布日期
2019-09-19
信息名称
金平县财政局 金平县扶贫办关于下达金平县2019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农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力度,完成我县2019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精神及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度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金开组〔2019〕33号),现将金平县2019年第四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9936.78万元(正指标14453.68万元,负指标4516.9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资金从县级整合资金专户拨付,县财政局国库股严格按照文件及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审批表拨付资金。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套取、挪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整合资金下达单位后,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力争今年年底前支出进度达到85%以上,结转控制在15%以内。下达单位的整合资金超过3个月以上未启动的项目,县财政部门、县扶贫办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收回资金并调整用于其他扶贫项目。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月报告制度,年终按有关规定做好财政决算和有关数据填报工作。

  五、强化绩效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将年度涉农整合资金实施项目纳入绩效管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管理要贯穿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毕后,县财政局将适时组织第三方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考评。

  附件:金平县2019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下达明细表

 

金平县财政局     金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