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17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4
信息名称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公开发布稿)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第二节 形势和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金平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20〕281号)、《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红自然资矿〔2020〕6号)、《红河州矿产资源总体(2021—2025年)》《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金平县)实际,编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金平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金平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经济社会及矿业发展概况 

 

  (一)地理概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地处祖国西南边疆,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南部,介于北纬22°26′40″—23°04′32″、东经102°31′33″—103°38′44″间,辖区国土面积3677平方千米,总人口39.61万人,少数民族人口34.91万人,占人口总数的88.13%,为红河州典型的少数民族自治县。金平县辖4镇9乡(金河镇、金水河镇、勐拉镇、老勐镇、铜厂乡、老集寨乡、者米乡、阿得博乡、沙依坡乡、大寨乡、马鞍底乡、勐桥乡、营盘乡)和金平农场,北西分别与元阳县、绿春县相接,北部分别与河口县、蒙自市、个旧市隔河相望,东南部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边境线长502千米。县城金河镇距省会昆明460千米、距州府蒙自150千米。

 

  (二)经济发展简况

 

  截至2020年底,金平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89.01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7.0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45亿元,同比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31.76亿元,同比增长12.7%;第三产业增加值38.80亿元,同比增长2.50%。三次产业的比重分别由上年的19.01:34.55:46.44调整为20.7︰35.7︰43.6,实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08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11元。

 

  (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2020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6.51亿元,规模以上矿业总产值43.72亿元,规模以上矿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94%,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总产值15.85亿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总产值27.87亿元。矿业经济主导地位日益巩固,在金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自发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活动逐步纳入规划管理范畴,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已初见成效,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已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矿业经济稳步发展

 

  金平县围绕金、铜、铁等传统优势及重要矿产的矿业勘查开发格局基本形成。2020年全县矿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较2015年的27亿元增长了16.72亿元,实现了矿业经济的平稳发展。

 

  (二)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通过开展金平马鞍底铁矿综合勘探、金平三家田钛铁砂矿综合勘查,探明钪氧化物量达到超大型矿床规模,钛氧化物量、铁矿石达到中型矿床规模,新增资源量缓解了资源紧张的局面,进一步提升了矿产资源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矿业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持续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启动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累计关停非煤矿山5座,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4.5%提升到2020年末的4.76%,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四)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推广应用采、选、冶行业的“先进适用技术名录”,提升改进选矿工艺,金平长安金矿、大坡铁矿、洋细铅锌矿、望乡台钛砂矿的金、铁、铅、钛选矿回收率分别达到77.35%、65%、91%、89.89%。在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低品位资源利用、尾矿再选、难选冶矿产资源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通过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对其采面高陡边坡和采场进行生态修复,降低了水土流失;对有条件的矿山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和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提高了土壤水分和有机质含量,推动了土地自然生态逐步走向良性循环,恢复了受损土地原有的耕地、林地等生态功能。

 

  (六)矿产资源管理能力逐步完善

 

  通过开展矿产资源量年报、勘查开发管理改革、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等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管理,及时掌握年度资源量变化情况,矿政管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一)矿产资源概况

 

  金平县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种类多,资源量大,是红河州金属矿产资源富集区之一。金平县共发现各类矿产24种,占全州已发现矿产53种的45.28%。已探明各类矿产地55处,按矿区规模划分,大型1处,中型5处,小型49处。

 

  主要矿产保有资源量居全州前列的有10种,分别为金、铁、钪、镍、硫铁矿、铜、钛、钼、锡、锌。

 

  (二)矿产资源禀赋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多,资源量大

 

  已发现的矿种包括黑色金属(铁、钒、钛)、有色金属(铜、铅、锌、镍、钴、锡、钼、钪、铌)、贵金属(铂、金、银)、稀有—稀土(硒、碲、独居石)、能源矿产(地热资源)及其它非金属等五大类24种矿产。在探明资源量的矿产中,钪氧化物具有超大型规模矿床,金、镍等矿产具有大中型规模的矿床。

 

  2.共伴生组分多、经济价值高

 

  金平马鞍底铁矿、金平白马寨铜镍矿、金平长安冲铜矿、金平新安里镍矿等矿区常共伴生有钪、钛、铂、钴、金、钯、银、硒、硫铁矿等多种有益组分;其矿石加工利用性能较好,属于易选矿石,综合利用潜力大。

 

  3.资源分布广泛、又相对集中

 

  大中型矿床相对集中,利于整装勘查、规模建设。如金平马鞍底铁矿、金平长安金矿、金平马鞍山铁矿等矿山资源分布集中,开发建设条件好,已形成以贵金属和钢铁为代表的矿产聚集地。

 

  4.矿山深部及外围尚有较大找矿前景

 

  金平马鞍底铁矿、金平马鞍山铁矿等矿区外围具有较好的地质成矿背景,资源潜力巨大,找矿前景较好。

 

  5.稀有稀散矿产资源具有较大潜在价值

 

  金平县已发的钪、稀土矿、铌钽矿等稀有稀散矿产资源蕴藏丰富,主要分布于大寨乡、勐桥乡、马鞍底乡。其中,金平马鞍底铁矿区钪氧化物达到超大型矿床规模,金平阿得博独居石矿稀土氧化物具小型规模,金平县中岭岗铌(钽)多金属矿铌矿具小型规模,稀有稀散矿产市场潜力巨大,具有较高的综合利用价值。

 

  6.地热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大

 

  金平县地热资源丰富,具有地热点(群)11处,主要集中分布于马鞍底乡、勐桥乡、金水河镇、勐拉镇等地。其中,勐拉温泉片区开发利用条件较好,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潜力。

 

  (三)优势和重要矿产

 

  根据已查明的矿产资源量、产业基础、产品在省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及对州域经济的贡献率等综合因素,确定金平县的优势及重要矿种为金、铜、铁、钪、镍、钛、锌、地热。

 

  四、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区域地质调查

 

  金平县1:10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全部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15幅(含不完整图幅),面积3240.87平方千米,占金平县国土面积的88.14%。

 

  2.矿产地质调查

 

  金平县1:5万矿产地质调查完成5个图幅,面积2034.44 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55.33%。

 

  3.区域重力调查、遥感地质调查

 

  金平县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100万遥感地质线、环构造解译已全部完成。

 

  4.区域航磁调查、地磁测量

 

  金平县1:5万地面高精度磁测完成面积357平方千米;1:1万地面高精度磁测完成面积44平方千米。

 

  5.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金平县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已全部完成;1: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完成3幅,面积1139.68平方千米;1:5万水系沉积物(土壤)地球化学测量完成面积708平方千米;1:1万~1:5万区域土壤、岩石测量完成面积387平方千米。

 

  (二)探矿权现状

 

  截至2020年底,金平县已设探矿权62个,登记面积699.76平方千米,占金平县国土面积的17.15%。按勘查程度划分,普查3个,详查16个,勘探43个;按勘查矿种划分:多金属矿4个,金矿12个,铌钽矿1个,镍矿3个,铅锌矿5个,钛矿2个,铁矿12个,铜矿22个,锡矿1个。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采矿权现状

 

  截至2020年底,金平县已设采矿权48个。登记面积62.40平方千米,占金平县国土面积的1.73%。按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划分:第一类矿产36个、第二类矿产5个、第三类矿产7个;按开采规模划分:大型矿山1个,中型3个,小型44个。

 

  (二)矿产资源“三率”水平

 

  金平县主要矿产资源“三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但大中型采选冶企业与小型企业差异性较大。大中型采选冶企业及重点矿山“三率”执行情况较好,如长安金矿开采回采率92%、选矿回收率77.35%、综合利用率78.89%,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而小型矿山企业“三率”执行情况不太理想,一般低于大中型采选冶企业,甚至低于全州平均水平。

 

  (三)绿色矿山建设

 

  “十四五”期间,金平县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和省、州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积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金平县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主体。截至2020年10月,金平县通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复核工作,共完成44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调查。其中,有21处废弃矿山已改为其它建设项目或已被自然修复;纳入生态治理修复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23个,面积142.00公顷。

 

  六、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不均匀,资金投入不足,金、铁、锌、铜等矿产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转移与延伸,找矿难度大,勘查风险高,矿产资源可采比下降,部分矿产服务保障年限不足。

 

  (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水平偏低

 

  金平马鞍底铁矿、大坡铁矿共伴生矿种较多,但品位偏低,在以往选矿试验和生产过程中,有用组分(如钛、钴等)的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偏低。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仍需加强

 

  部分小型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环保意识不强,粗放的开发方式造成的地面塌陷、土地损毁、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依然存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仍需加强。

 

  (四)砂石土类资源布局有待调整

 

  随着“十四五”期间重大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对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大,现有砂石土类矿山生产能力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需进一步优化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布局,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按照“整体出让,整体开发”的模式,还需新增培育和建设1—2个大型砂石资源生产基地。

 

  第二节 形势和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推动金平县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打基础的关键五年。同时也是金平县乘势而上,努力建设公园城市的关键时期和重要窗口期。随着金平至金水河高速、绿春至金水河高速、金平县蛮金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等立体交通网络的建设,以及全面实施的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矿产资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约束趋紧。环境保护压力增大,同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深入,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等任务艰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要求

 

  金平县矿业开发历史悠久,是云南省重要的金矿基地,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筑牢滇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需要,是矿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将成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 

 

  “十四五”期间,是金平县将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对矿产资源需求仍维持在高位。预计到2025年,金平县矿产资源年市场需求量为:金(金属)1.5吨、铜(金属)2万吨、铁(矿石)500万吨、砂石土类矿产约300万吨。

 

  三、矿产勘查方向方式发生转变 

 

  矿产资源勘查逐步向外围隐伏矿和深部矿拓展,勘查方式由传统的地质勘查向绿色勘查转变。规划期内,需努力实现以长安金矿、马鞍山铁矿、新安里镍矿外围及深部的资源勘查突破,才能满足矿业开发需要。

 

  四、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加强制度创新、深化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提升资源开发时效,立足服务“有色金属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定位,为“十四五”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红河现场办公会的工作要求,立足金平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导向,努力把金平县打造成为全省康养栖息目的地、沿边开放的新支点和边疆治理示范区,聚焦“双向融入、沿边开放、边疆治理”这一发展主题,围绕红河州重大需求和金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为主线,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动力,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红河州和金平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矿产资源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

 

  重点围绕清洁能源、大宗紧缺矿产、重要非金属等矿产,以金、铜、铁、钪、镍、钛、锌、地热等重要和紧缺矿种为主,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应,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提高资源保障服务年限。

 

  二、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推动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

 

  四、坚持技术创新,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和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水平。

 

  五、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国际合作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 “中越经济走廊” “长江经济带”建设,充分发挥金水河口岸优势,扩大与南亚东南亚周边国家及国内省份在矿业领域的合作,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一)新增资源量目标

 

  到2025年,依托和落实国家、省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基础地质调查程度逐步提高,实施“全省新一轮找矿行动”,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效,铁、铜、铅、锌、金等重要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铌(钽)、地热资源勘察取得新进展。

 

  (二)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目标

 

  到2025年,依托和落实国家、省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在成矿有利地段和新老矿区深部或外围加大勘查力度,力争新发现或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处及以上。

 

  (三)采矿权数量目标

 

  到2025年,金平县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上,控制在43个以内,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四)开采总量控制目标

 

  对金平县优势及重要的铁、铜、铅、锌、金等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

 

  (五)大中型矿山比例目标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金平县大中型矿山比例在现有4.76%的基础上争取提高到20%以上。

 

  (六)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引导和督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金平县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七)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

 

  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二、2035年愿景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金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布局协调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在金平县行政区域内的矿产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按突出优势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开展工作。

 

  重点勘查铁、铜、铅、锌、镍、金、铌钽、稀土,兼顾钛、钒等矿种,加快推进地热资源勘查,限制勘查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严格执行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从严控制探矿权投放。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

 

  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重点开采铁、铜、金、地热、石英岩等矿种,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不再新建500吨(REO)/年以下离子型稀土矿山;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原则上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之路,打好“绿色能源牌”,稳定现有资源产业,大力发展清洁绿色能源,持续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绿色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能源与有色金属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铁、铜、金等有色及贵金属深加工,积极布局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

 

  重点建设钢材产业集中区。以金平马鞍底、马鞍山铁矿为主,昆钢企业为龙头,加大区内铁矿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集采选、冶炼、加工为一体,加快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可循环的钢铁产业。

 

  打造贵金属及有色金属产业集中区。以金平长安金矿、龙脖河铜矿为主,重点推进生物湿法冶金及铜矿精深加工,积极发展铜、金等有色金属深加工;加强铌(钽)、钪等稀有矿产资源的勘查投入,积极布局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打造在全省具有重要价值的产业集中区。

 

  积极发展建设温泉旅游休闲产业。依托金平县丰富的地热资源优势,提高地热资源勘查程度,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打造集养生度假、健康养老、跨境旅游为一体的温泉产业,坚持提前规划、科学开采、循环利用的原则,努力把地热资源转换为经济、社会、生态和发展效益。

 

  持续推进“康养长寿品牌”产业的发展。金平县为云南省有名的长寿之乡,土壤中富含硒、锗等有益元素,以铜厂乡和勐桥乡为重点,加大土壤中有益元素的综合研究,大力发展与硒元素相关的绿色产业,继续打造“金平长寿之乡”品牌。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格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充分发挥金平县区域资源优势,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加强有色金属、非煤矿山企业的污染源综合防控,推进矿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进有色金属行业深度治理,督促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行清单管理。

 

  全面落实“三线三区”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优化区域矿产开发布局,合理控制砂石土类矿产的开发利用强度。统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构建能源资源保障布局

 

  本次规划的能源资源保障布局,以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为目标,确保矿产资源稳定供给。

 

  (一)能源资源基地

 

  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优先向区内矿山企业配置,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持续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勘察,新增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通过市场手段,采取资源整合等措施,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和管理水平,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建设成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区域。

 

  (二)国家规划矿区

 

  区内实行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准入门槛,原则上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促进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三、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结合金平县区域地质成矿条件、矿产资源分布特征、产业发展布局需求,按照绿色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划定重点勘查区;积极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明确开发利用方向,科学划定重点开采区,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利用。

 

  (一)重点勘查区 

 

  全面落实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探矿权人应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地质勘查工作。

 

  (二)重点开采区

 

  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对于新建矿山要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已有矿山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集中开采区 

 

  集中开采区内,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金平县砂石粘土类矿山分布相对分散,生产规模主要以中小型矿山为主,为进一步优化开采布局,通过划定集中开采区对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四、资源合理配置 

 

  根据金平县资源禀赋情况和外部条件,在落实上级规划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县级发证的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依据。

 

  (一)勘查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的规划矿种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情形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设置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二)开采规划区块 

 

  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一、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开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到2025年,在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金平县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各金平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划定集中开采区,推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绿色化开采,促进资源优势互补,鼓励砂石土类资源的区域调配。合理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

 

  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鼓励矿山企业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废石、矿渣和尾矿等资源的有偿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落实省、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小规模。未纳入最小开采规模的矿种,以最新产业政策为主,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专栏9 金平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产名称

  单位/年

  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铁矿(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 万吨/年

  100/200

  30/60

  10/30

  2

  铜矿

  矿石 万吨/年

  100

  30

  3

  3

  铅矿

  矿石 万吨/年

  100

  30

  10

  4

  锌矿

  矿石 万吨/年

  100

  30

  10

  5

  锡矿

  矿石 万吨/年

  100

  30

  6

  6

  钼矿

  矿石 万吨/年

  100

  50

  10

  7

  镍矿

  矿石 万吨/年

  100

  30

  3

  8

  金(岩金)(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 万吨/年

  15/15

  6/9

  3/-

  9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年

  100

  50

  30

  10

  玻璃、陶瓷用石英岩、石英砂

  矿石 万吨/年

  30

  10

  5

  11

  饰面用石材

  万立方米/年

  1

  0.5

  0.3

   

 

  注:产业政策准入要求高于最小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最新产业政策为主。

 

  二、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推动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增强矿业发展可持续性。到2025年,金平县重要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

 

  (一)有色及贵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采用高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废石排放率、强化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以龙脖河铜矿、长安金矿为重点,注重研究低品位矿的选矿技术工艺,推进铜、金等有色金属深加工,积极布局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

 

  (二)黑色金属资源高效利用

 

  以金平县马鞍底铁矿区为主,应用湿法冶金提钪等技术,加强钒、钛、磁铁、钪等矿产选矿流程试验研究,合理利用低品位钒、钛、磁铁矿、钪矿资源。

 

  (三)强化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为保障金平县“十四五”期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建成,减缓资源对外依赖程度。大力支持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建设,发展绿色环保型新型产业。

 

  (四)地热资源高效利用

 

  充分利用金平县地热资源优势,引导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带动康养休闲等第三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提高地热资源利用比重。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矿业权管理工作机制。

 

  一、推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

 

  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二)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

 

  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三)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

 

  按照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及相关规定,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要求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依据。

 

  (四)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围绕国家紧缺战略性矿产,重点做好铁、铜、金、镍、钪、锌等矿产的国情调查。综合运用多元信息圈定有利的找矿远景区,为矿产地质调查提供靶区,科学评价矿产资源潜力,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家底。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三)健全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通过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

 

  (四)落实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措施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

 

  (五)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与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矿山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间距满足设计规范规定保留安全间距要求。露天采石(砂)场矿界与村庄的距离满足安全距离,矿界与矿界保持安全距离。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积极推进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水平。

 

  第一节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一、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 

 

  依据《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企业自评估、第三方评估、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制度,开展省、州、县三级联动、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

 

  二、推进绿色矿山储备和申报 

 

  将绿色矿山遴选推荐阶段性工作与绿色矿山建设长期性工作相结合,按照成熟一批,储备一批,报送一批的工作思路,由金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申报工作,对矿山企业报送的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州级绿色矿山储备库,最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遴选后申报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三、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管工作,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完成整改并达标的矿山企业,及时逐级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正常生产、新建矿山,按照有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管理,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四、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 

 

  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积极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和阶段成果,大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动员矿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培训,熟悉国家、省、州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及规范。依托已建立的州级绿色矿山专家库,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指导、标准认定、实地检查和核查验收等技术工作,确保金平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节 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金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新建、生产(改、扩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促使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

 

  一、严格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制度。矿山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新建矿山应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利用的矿山、选矿厂,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极可能发生和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不予准入。

 

  二、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生产(改、扩建)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责任制。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恢复与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对原开采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提出阶段性报告,对拟扩大的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制度,对采矿诱发的地面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和预报,为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后,向负责矿山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报告,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

 

  四、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

 

  结合金平县实际,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在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制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工作,通过市场竞争优选治理平台,并根据《实施方案》统筹实施治理。执行省、州、县三级联动的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平台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争取至2025年,基本完成金平县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形成基于“一方案两平台”,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体系。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金平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调整提高规划信息化水平。加强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建立汇集金平县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