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696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金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30
信息名称
金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行使自然资源领域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行使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四)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取消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城区沿街商铺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综合执法任务。依托“智慧城市”信息平台,承担县数字化城市综合执法职责。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全县性重大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承担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对城市综合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作出纠正或查处。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

  (十四)负责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综合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巡查发现未按规定停放或擅自在人行道、公共广场及非指定地点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车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纠正,当事人未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整改的,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县交通警察大队按照违章停车进行处罚。县公安局配合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干扰公务、暴力抗法、违反治安条例等行为和案件。

  2.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同、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促进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对发现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情况的,无法通过直观判断认定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认定意见书函告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4.与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处罚。无法通过直观判断认定的,由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出具认定意见书函告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5.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违法建筑的证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查处,负责行使对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需要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开展拆除工作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函告并开展联合执法。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建立促进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县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处罚。无法通过直观判断认定的,由县水务局出具认定意见书函告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二、内设机构

  金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是金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城市监督管理股、城市违法建筑治理股、政策法规股环境污染监督管理股,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三、其他情况

  单位负责人: 胡东平

  办公地址: 金平县前哨北路35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 0873-5221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