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件》和《红河州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民发〔2022〕24号要求,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及时、安全,认真做好金平县辖区内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审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龄津贴定义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政府定期给予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
二、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具有金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三、发放标准
80 -99周岁高龄老人,原则上不低于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原则上不低于300元/人/月。
四、完善审核审批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
(一)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凡符合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和户口簿(出示原件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金平县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请表》,申请表上需贴半寸近期免冠彩照和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
2、高龄老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作为代理人提出申请。本人及亲属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养老机构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代为申请,并按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进行发放信息公示。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需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须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年龄及身份证号码证明。
4、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并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备案,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审批要求
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申请填报《金平县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请表》,社区、村委会要确保漏报、重复报的情况。
(二)审批程序
1、由本人或亲属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金平县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申请表》。2、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核,张榜公示5天;3、乡镇审核上报县民政局;4、县民政局审核发放。
五、精准做好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和信息核对
全省高龄津贴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20日前发放上月高龄津贴,并于高龄津贴发放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发放情况。每月10日前,乡镇民政所将本辖区内上月高龄老人新增、死亡、户口迁移、升级、暂停等异动情况汇总上报县民政局;每月10日前,县民政局汇总、审核并经大数据比对后,最终确认发放对象和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到高龄老人银行账户,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云南省金平县某年某月高龄老人津贴”。
高龄津贴从受理申请且申请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因逾期申请等原因导致未能领取高龄老人津贴的,不予补发。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线上生存认证,对一个季度内未进行线上生存认证,核查中也无法取得联系的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起停止发放,待取得联系并通过生存认证当月起继续享受,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对信息核查中一时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当月起继续发放,停放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止的当月起予以补发。对户籍迁出本行政区的发放对象,迁出区应当根据公安户籍信息,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由户籍迁入地乡镇自户籍迁入次月起进行续发。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行政区的,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未及时停发导致违反政策发放的高龄津贴资金,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在3个月内将多领取的高龄老人津贴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高龄津贴补助不实行跨年补发,存在跨年的,自重新完成信息核查认证的当年1月起补发。
六、建立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和核查工作机制
(一)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民政所应当本着高效、便民、负责的原则,依托辖区老年人户籍基础信息,通知村、社区负责民政事务的工作人员对年满80周岁的老人,进行提醒,并帮助本人或家属申请高龄津贴,防止遗漏。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应当每季度登录“云南省办事通”APP,搜索“高龄津贴”,进行线上生存认证。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线进行生存认证的老年人,乡镇可以通过数据共享、电话了解、视频通话、上门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确认,准确录入“云南省办事通”APP— “高龄津贴”平台;对异地居住、重病、重残、失能等高龄老人要重点核查,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等享受高龄津贴老人到场审核,生存认证要遵循最有利于老人的原则进行。
(二)县民政局内部要加强养老、救助、规财、殡葬等业务数据共享,各业务科每月掌握的人口死亡数据要及时进行整合,并加强数据之间的比对,对问题数据要及时核实;对乡镇、农场民政所上报的新增、停发人员信息要及时校准发放人员台账。要将高龄津贴发放情况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要按照每半年不低于发放人数10%进行,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每年县民政局组织完成对每季度所有在册发放对象的全面核查,确保在册发放对象中无已死亡人员、无外地户籍人员、无重复领取人员、无信息录入错误人员。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高龄津贴发放大数据比对工作。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把高龄津贴管理、发放等情况纳入重点民生工作考核内容,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统计、审核、发放工作,与当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做好对接,认真核实户口特别是转移去其它外县的户口,避免两地同时申请享受领取的情况;还有对亡故人员情况等进行查缺补漏,做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上报审批,确保不重不漏,杜绝虚报冒领。若出现瞒报、错报、漏报,引发的各种问题,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乡镇、农场自行负责处理。
(二)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高龄审核发放工作,严格高龄保健长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老、爱老、敬老的原则。县财政和民政部门将按照资金监管机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补助资金发放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
(三)乡镇民政所要及时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増减信息搜集汇总,发放对象状态信息核实、变更及更新和审核、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防止因情况掌握不准、工作不细、审核不严等导致发放对象动态情况更新不及时、信息录入错误等问题。村、社区应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政策宣传、高龄老年人申请核查等有关工作。
乡镇民政办于每月12日前将本辖区内高龄津贴月发放情况(详见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附件:1.金平县高龄津贴发放月进度表
2.委托书
金平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5日
附件1
金平县月进度高龄津(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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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场 |
发放人数(人) |
发放标准(元/人/月) |
发放资金(万元) |
资金筹集情况(万元) |
本月财政资金拨付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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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周岁 |
90~89周岁 |
100周岁 以上 |
80~89 周岁 |
90-99周岁 |
100周岁 以上 |
80~99 周岁 |
100周岁 以上 |
合计 |
省级补助 |
州市配套 |
县级配套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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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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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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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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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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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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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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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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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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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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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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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得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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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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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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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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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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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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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农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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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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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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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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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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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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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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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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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集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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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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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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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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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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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本人符合享受80周岁以上高龄保健长寿补助的各项要求,因无法亲自办理申领及相关事宜,特委托 代为办理。对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指纹):
被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