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人民政府
·
人民政府部门
·
其他文件
·
金政发
·
金政办发
·
其他
政府领导
政府文件
国务院文件
州政府文件
县政府文件
政府信息
国务院信息
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公示公告
组织机构
人事信息
政策文件
金政发
金政办发
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政策解读
政府会议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权责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财政信息公开
·
县级财政预决算
·
专题专栏
审计结果公告
住房保障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
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
·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
·
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减税降费
重大建设项目
自然资源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
·
不动产登记公告
教育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民政信息
扶贫工作
质监信息
就业创业
公务员管理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法治宣传资源库
新闻发布厅
行政审批
·
审批改革
·
政府权责清单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财政预决算
政府集中采购
公务员管理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重大决策
减税降费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稳岗就业
疫情防控
脱贫攻坚
养老服务
生态环境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
义务教育
医疗卫生
涉农补贴
应急预案
安全消费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乡村振兴
产品质量
重大决策预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医疗卫生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720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平县医疗保障局
文号
金医保报〔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12-19
信息名称
金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名单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暂行)》要求,经金平县医疗保障局会议研究决定,拟确定金平县民康大药房为金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金平一生口腔诊所、明胜口腔诊所为金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现向社会给予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1日-12月19日),如对以下单位取得定点资格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
附件:金平县医疗保障局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药机构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