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388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平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文号
第19号
发布日期
2021-08-25
信息名称
金平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对采集全县人、房、经营场所和车辆开展采集的通告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多点爆发,边境一线疫情多点输入风险激增,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以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对金平县域内外来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不漏一房、不漏一人,按照“四个一律”采取管住人、管住房屋、管住经营场所、管住证件等措施,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人员、房屋、经营场所和车辆进行信息采集。现就采集工作作通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13个乡镇、金平农场按照“十户联防”开展采集,县城区按照疫情防控排查的34个片区牵头单位组织开展采集,片区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片区负责采集。按照以房找人、不漏一房、不漏一人的原则,将人、房、经营场所、车辆信息录入“疫情防控信息采集”小程序。 

  二、采集内容 

  (一)对房的采集。采集全县辖区内的所有房屋。一是采集自住房;二是采集出租房;三是采集闲置房;四是采集其他房屋。 

  (二)对人的采集。一是采集金平县内的中国籍人员;二是采集在金平县内的外国籍人员;三是采集户籍在金平的出境务工人员。 

  (三)对行业场所的采集。对金平县内所有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信息进行采集。 

  (四)采集车辆。对县内机动车进行采集。 

  三、排查时间 

  (一)全面排查阶段(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8月30日)。认真组织好排查,确保不漏一房一人。 

  (二)动态管理阶段(长期坚持):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做到人走剔除、人来登记。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请全县所有居民、商户、住户积极配合入户排查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对拒不配合、干扰、阻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金平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