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3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金平县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3-21
信息名称
解读《金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将《金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随着我县公租房分配率的不断提高,后期管理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住房保障的主要工作之一,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的使用管理服务质量,亟需要出台新的政策文件,作为下一步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有关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申请与审核、配租、使用与退出和法律责任,共计五章40条,主要解决了公租房使用管理“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及相关保障措施等重要事项。

  (一)公租房使用管理“管什么”。“总则”部分进行了明确,管理范围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住宅和非住宅;使用管理的内容包括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等。

  (二)公租房使用管理“谁来管”。在“总则”章节中进行明确,县住房保障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为主管部门。

  (三)公租房使用管理“怎么管”。分别从租赁管理、使用管理和退出管理几方面予以明确。一是租赁管理。对租赁合同文本及签订事项、入住手续办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制定及收取、调换住房、资格复审、入户核查、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的管理事项,以及租赁期内承租家庭情况变化后的处理办法等事项进一步规范。二是使用管理。明确公共租赁房怎么用,违规使用后的后果等明确。三是退出管理。对于退回或腾退住房、未在规定期内提出续租申请的处理办法进行了明确,明确了行政决定书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两种方式;进一步规范了欠租行为的处理办法。

    (四)法律责任。对公租房腾退的各种情形以及具体操作方式、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上述规定中涉及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以及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均是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规定制定的。鉴于建设部11号令对此类事项规定的较为全面、具体,《办法》直接引用了相关规定,没有再创设新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