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29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1
信息名称
解读《金平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一、政策起草的指导思想、背景和过程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城市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金平县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趋势增强,城区已建成的公租房已不能满足民众的需求,同时也为了改善民众人居环境,减轻就业和生活的压力,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建立健全租赁补贴制度,并动态调整管理。2020年8月27日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金平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9月11日提交局务会研究提出修改意见,10月12日再上会讨论,10月13日修改完成,10月30日经十三届县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有关内容

  《办法》围绕发放的对象及条件、申请、受理程序及发放标准、资金管理及使用共三大方面,主要解决了住房租赁补贴“发给谁”、“谁来审核发放对象”、“怎么发、发多少”及相关保障措施等重要事项。

  (一)住房租赁补贴“发给谁”。《办法》第一条对发放对象进行规定即“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外来务工家庭”是指金平籍且个人月务工收入不超过2000元的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住房租赁补贴“谁来审核发放对象”。《办法》第四条租赁补贴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金平县租赁补贴发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本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及资金申请发放工作,金河镇人民政府作为县政府所在地,负责租赁补贴发放的具体工作。民政、残联、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租赁补贴发放的相关工作。

  (三)住房租赁补贴“怎么发、发多少”。《办法》第十一条申请租赁补贴程序。分别从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几方面予以明确“怎么发”;《办法》第十条租赁补贴面积、发放户数和金额标准及申请时间予以明确“发多少”。

  三、法律责任。

  按照谁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严禁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