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185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平县政务服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信息名称
解读《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平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决定》
  2023年9月13日,金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金政发〔2023〕16号),为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依据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要求,由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开展《金平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版)》《金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版)》编制工作,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权责边界。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的重要作用是“明责”,明确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法定职权,共计86项。《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是“赋权”乡镇的重要指导性目录,共计赋权114项。《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有关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以及乡镇赋权事项,共同构成乡镇权责清单。

  二、起草过程

  依照《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86项,法定赋予行政职权)和《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142项,可以赋予行政职权)事项内容,县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认领了目录事项并初步拟定了赋权事项;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在赋权指导目录内认真研究分别选取所需承接的赋权事项。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于2023年7月3日召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了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赋权事项评估会议,初步确定了赋予乡镇行政职权75项。根据法定职权事项和初步确定的赋权事项,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组织编制完成了《金平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版)(送审稿)》《金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版)(送审稿)》。8月8日将“两个目录”及权责清单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会议原则通过“两个目录”及权责清单,会后要求对《金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版)(送审稿)》再次进行赋权评估。8月14日,县政府办召集涉及的9家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了赋权事项评估会,对乡镇赋权事项重新进行评估。最终,赋予乡镇行政职权由75项调整到114项,其中:委托4项、下放96项、部分委托2项、部分下放12项;未赋权28项,其中:不委托2项、不下放26项。13个乡镇最多承接113项,最少承接108项,平均承接109项。

  三、主要内容

  《金平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版)》共有事项86项,涉及18个部门,其中行政处罚9项,行政许可5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45项。

  《金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版)》是结合金平县实际,科学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身承接能力后,在《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内选取的赋权事项共有事项114项,涉及10个部门,其中:行政处罚110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