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19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平县政务服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8
信息名称
解读《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决定》
  2023年9月27日,金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决定》(金政办发〔2023〕42号),为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依据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47号)文件要求,由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开展《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编制工作,深入推进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就是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梳理确认后纳入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起草过程

  依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47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先后2次向涉及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7月21日印发了《金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征求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意见的通知》,2023年7月24收集汇总形成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编制工作,2023年9月6日印发了《金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第二次征求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意见的通知》,2023年9月12日收集完成汇总工作。2023年9月13日向金平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对〈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请示》(金政务报〔2023〕5号),县人民政府委托政府法律顾问对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9月27日,金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决定》(金政办发〔2023〕42号)。

  三、主要内容

  《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包含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金平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36项)、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涉及30家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侨办)、县委编办、县档案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河海关、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边境管理支队、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