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27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6
信息名称
解读《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2023年9月27日,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3号)),为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依据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州本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53号)文件要求,由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开展《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落实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就是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

  二、起草过程

  依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州本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53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向涉及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9月12日印发了《金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征求 《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2023年9月15收集汇总形成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最终形成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2023年9月27日,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3号)。

  三、主要内容

  《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主要包含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共75项),涉及23个部门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档案局、县侨务办、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