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发〔2021〕10号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平县矿业权管理审查审批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县直有关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金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把好资源利用的源头关,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持续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平县矿业权管理审查审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李旭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杨学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晓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吴 进 县发改局局长
何宝方 县工商信局局长
沈 华 县财政局局长
胡选平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局长
彭海山 县住建局局长
赵贵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华聪 县水务局局长
刘 宁 县卫健局局长
李绍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光明 县林草局局长
谢 辉 县政务局局长
王永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燕 国家税务总局金平税务局局长
周 旭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 黎 红河供电局金平分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金平农场场长
金平县矿业权管理审查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朱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周旭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金平矿业权管理审查审批日常事务纳入金平县
纪律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察,县纪检组组长列席审查审批委员会相关会议。
若遇人事调整变动,由接替该职位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金平县经济发展规划,结合交通运输、水务、旅游、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等行业发展和建设规划,审查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规划。研究部署规划调整工作,并对调整后的规划进行初审。
(二)根据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研究部署全县矿产秩序整顿和执法检查等重大活动。
(三)根据金平县矿产资源凛赋特点,牵头制定全县矿产资源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特别是审定金平县矿产资源具体开发利用工作方案,审定金平县矿产资源年度出让计划、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合理保护与开发矿产资源,实现资源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四)根据金平县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及时制定和调整金平县矿业管理相关政策,着重研究全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布局和调配、关闭退出、矿区生态修复等工作。
(五)对区域性资源问题、矿山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复垦管理等项目和重大矿业权设置、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会审。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非法采矿、破坏环境、破坏资源、毁坏耕地、林地等重大涉矿违法犯罪案件。
(七)负责研究处理县矿业权管理审查审批委员会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提请处理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特别是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开采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结合金平县实际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建议。
(二)落实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做事公道正派,维护公共利益、合法利益。
(三)落实相关保密规定,保密事项严格控制知悉范围,防止损害公共利益和合法利益。
(四)维护大局,服务大局,促进金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21年2月20日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