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的规定要求,经各单位梳理报送和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决策程序。请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重大行政决策有关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相关情况,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决策事项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需县政府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由和依据,确需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书面报县政府审定后调整。
三、加大决策事项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开,不断规范决策的各个环节和过程,打牢民主决策基础。
附件: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决策时间 |
1 |
金平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车收费方案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年12月 |
2 |
金平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方案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年12月 |
3 |
金平瑶族苗族傣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年10月 |
4 |
金平县城镇规划(2021年—2035年)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年10月 |
5 |
金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3年6月 |
6 |
金平县城区控制详细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3年12月 |
7 |
2023年金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3年9月 |
8 |
金平县口岸发展规划 |
县工商信局 |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