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现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23〕44号)的要求,县政府办牵头对2023年3月31日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2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金平自治县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 范 性 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1 |
金平自治县广播电视管理规定 |
金政发〔1998〕10号 |
2 |
金平县沿边居民生活补助管理办法(暂行) |
金政办发〔2019〕5号 |
3 |
金平县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奖补办法(试行)及其考核办法(试行) |
金政办发〔2019〕30号 |
4 |
金平县防治艾滋病一线工作人员特殊风险津贴补助办法 |
金政办发〔2017〕9号 |
5 |
金平自治县土地储备和资源管理实施办法 |
金政发〔2005〕18号 |
6 |
金平县精准脱贫攻坚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办法 |
金政办发〔2016〕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