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1年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23/09/12  浏览次数: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金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督察整改落实工作。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2.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

3.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一是万完成金水河镇隔界村人居环境提升试点项目工程,项目投资5,230,000.00元,已竣工。二是完成《藤条江流域梭山河104段河道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项目投资5,873,900.00元,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30日竣工,已完成验收并移交红河恒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4.科学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完成《金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县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待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后印发实施。

5.开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论证。完成《金平县声环境监测点位认证技术报告(2021-2025)》。

6.压实责任,全力做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抓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二是省级联合执法反馈意见问题整改。

7.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不断提高案件查处力度。先后对22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处罚决定书22份,完成查处22件。

8.抓实环境信访投诉处理。按照“投真情、办实事、见成效”的要求,做好信访矛盾调处,坚持执法与调解并举,有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23件,其中12369来电10件,办结率100%。

9.加大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云南省2020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环评进展情况表》反馈及2021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金平县重点项目2个。为切实加强对在建蔓耗至金平高速公路的现场监督检查,2021年以来,对蔓金高速公路工程各分部施工单位检查8家次,出动人次25人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起。

10.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一是强化事前审批。2021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6个(均为报告表16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5个。二是督促企业履行排污许可。截至2021年,动态管理排污许可情况,排污登记100家,排污许可证核发30家(其中重点管理4家,简化管理26家)。2021年度金平县排污企业执行报告提交率100%。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工作。

11.做好营商环境工作。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清理机制,及时承接、调整上级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12.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一是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二是强化饮用水源地监测。三是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四是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五是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监管。

1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一是开展 2021 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二是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14.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及各项措施,做好医疗废、医疗物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有关规定,确保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的无害化处置;组织开展边境疫情防控铁丝网建设、认真履行片区牵头工作职责,做好县城第10片区疫情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设置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属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 分别是:

1.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2.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 13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 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155,265.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5,265.24元,占总收入的91.5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8.42%。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3,805,265.24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5,784,293.81元增加1,997,028.60元,减少率34.21%,原因为2020年有中央水污染防治1,785,000.00元,2021年无重大项目预算拨款。

    2021年其他收入350,000.00元,为非同级财政部门(金平县财政局)拨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减少示范县资金。较2020年其他收入6,081,051.48元减少5,731,051.48元。 2020年其他收入为金平县财政局拨入人员经费551,051.48元,用于补发2019年1月至6月绩效工资及机构上划的职业年金纪实,金财预〔2020〕102号金水河镇隔界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5,230,000.00元,金财农(2020)17号关于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预算的通知文本规划费3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761,138.09元。其中:基本支出3,688,108.34元 ,占总支出的 77.46%; 项目支出1,073,029.75元 ,占总支出的 22.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2020年度支出合计11,748,529.69元。其中:基本支出4,140,034.69元,占总支出的35.24%;项目支出7,608,495.00元,占总支出的64.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2021年度支出较上年支出减少6,987,391.60元,减少59.47%,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有重大项目资金,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1,685,000.00元;金财预〔2020〕102号金水河镇隔界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5,230,000.00元,金财农〔2020〕17号关于下达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预算的通知文本规划费3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88,108.34元。与2020年度日常支出4,140,034.69元对比减少451,926.35元减少的原因为2020年年初有在职人员20人,其间在职人员转退休2人,年末实有人数18人。2021年有在职职工18人,所以人员经费支出及人员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021年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24,223.30元,占基本支出的87.42%年人均支出169,695.9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3,885.04元,占基本支出的12.58%年人均支出 24,415.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3,029.75元。 与2020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08,495.00元减少6,535,465.25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有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926,200.00元龙脖渡口、那发出境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力提升”支出;金水河镇隔界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5,230,000.00元支出。2021年无新增的重大项目建设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金财建﹝2019﹞47号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补助资金31221.04元。2021年,完成“金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编制工作。

红财预指〔2021〕149号2021年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资金243,700.00元。完成2021年监测、监察执法、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工作。

红财预指〔2020〕225号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117,592.00元。完成2021年监测、监察执法、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工作。

红财资环发〔2020〕23号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11,496.00元。用于配置执法记录仪等专用执法设备。

红财资环发〔2020〕28号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20,000.00元。项目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每季度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的对一般排污对象抽查大于或等于1:5次;空气优良率大于或等于97.2%;每季度对本行政区重点排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

红财资环发〔2021〕24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100,000.00元。项目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每季度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的对一般排污对象抽查大于或等于1:5次;空气优良率大于或等于97.2%;每季度对本行政区重点排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2021年,金平县主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各项污染物浓度指标均在州局下达指标浓度控制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1天,空气优良天数355天(其中优260天、良95天),轻度污染6天,空气优良率98.3%。

红财资环发﹝2020﹞6号金平县龙脖渡口、那发出境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力提升380,078.71元,用于龙波河渡口、那发出境2个国控断面水环境监测自动站房、采水系统、供水系统、监测分析系统、数据传输网络等维护及保障,确保2个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24小时正常运转,提供稳定的有效实时监测数据。项目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值配置了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水温、溶解氧、PH、浊度、电导率共9项监测指标,水站运行后,提高了我县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科学、及时、准确的提供了(藤条江、红河 金平段)出境水质监测数据,对全面掌握两条出境河流和涉及支流的环境质量、上游污染源动态变化及生态环境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可以准确掌握国控断面地表水质量时空变化,及时地、全面地、准确地反映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治理后的效果;分析水环境质量与污染源废水排放总量之间的关系;预测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评估水体质量对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红财资环发〔2020〕30号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18,942.00元。项目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监测数据有效率,有效监测天数,省控断面、重点流域考核,重点污染源全指标监测,监测数据达标率,实时数据上传,实时掌握区域内环境质量提供,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率,随时掌握区域内空气质量的变化,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或等于95%。

红财资环发〔2021〕26号红河州环环境监测经费150,000.00元。项目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监测数据有效率,有效监测天数,省控断面、重点流域考核,重点污染源全指标监测,监测数据达标率,实时数据上传,实时掌握区域内环境质量提供,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率,随时掌握区域内空气质量的变化,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或等于95%。2021年国控断面那发出境(Ⅱ类)、龙脖渡口(Ⅲ类)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考核要求,省控断面金平桥(Ⅲ类)、勐拉桥、农场吊桥(县域生态考核断面Ⅲ类)水质均达到了考核要求。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60,041.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98% 。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48,574.89元对比减少888,533.48元,减少的原因为2020年年初有在职人员20人,其间在职人员转退休2人,年末实有人数18人。2021年有在职职工18人,所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3,308.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4,035.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052,934.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4%。主要用于2021年度环境保护,监测、监察等工作业务支出,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9,7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2021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5,500.00元,支出决算为26,219.00元,完成预算的8.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0,000.00元,完成预算的 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219.00元,完成预算的18.0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单位无公务用车在编车辆,有下属事业单位监测监察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在往年基础上按照比例压缩预算,但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增减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 减少2,870.00元,下降9.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70.00元,下降 9.8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接待费用比上年29,089.00元减少2,870.00元,下降9.87%;无公务用车在编车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增减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6,219.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6,21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26,2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工作、环境执法监测、环境执法监察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788.36元,与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558.36元,减少156,770.00元减少25.3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年初有在职职工20人,2月在职转退休1人7月在职转退休1人。2021年有在职职工18人,所以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8,282.68元 水费2,864.00元,电费4,888.08元,邮电费20,185.67元差旅费55,643.22元,培训费2,1476.74元,公务接待费26,219.00元劳务费7,500.00元委托业务费53,651.97元,工会经费30,855.00元,福利费38,570.00元,其他交通费用99,635.00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部门资产总额 7,073,802.45元 ,其中,流动资产623,343.42元,固定资产6,443,912.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546.42元 , 其他资产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83,949.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88,566.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073802.45

623343.42

10202947.79

4766697.32

638627.00

 

4797623.47

 

 

1873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20,966.7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88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80,078.7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7为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中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会计科目和款项

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99款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支出是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治理、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02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放映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出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日常监管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

五、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