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2021年教职工调动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金平县教育体育局、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21/08/24  浏览次数:

  为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云办通﹝2015﹞32号)、《关于妥善解决南部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的意见》(红人社发﹝2016﹞191号)和《金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金人社发﹝2021﹞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稳定师资队伍,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做好教职工工作调动管理,确保教师队伍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对2021年退休教师、外调教师及新招聘教师、调入教师等相关数据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为保证有足够的师资力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实际,2021年外调名额定为23名(不含随军家属、南部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夫妻两地分居调动人员)。

  第二条 教职工调动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持续激励、科学合理的原则,既考虑服务年限,又突出工作实绩,树立鲜明的工作导向。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

  1.在本县服务年限未满或协议服务期限未满的,即免费师范生不满10年、公费师范生不满6年、事业人员不满5年、特岗教师不满8年、三支一扶人员不满7年;

  2.近三年年度履职考核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第四条 教职工调动实行积分制管理,在既定的控制指标内按照积分的高低排名进行选调。

  (一)积分办法。综合评定积分=个人评定分值+奖励加分-惩处扣分,总分不设上限。

  (二)计分标准

  1.个人评定分值计算:

  (1)在金平县服务年限每满1年计1分(从计算工龄开始起算)。

  (2)基层工作年限:按照实际工作地,以《金平县乡村学校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中的类区划分,不享受差别化补助学校每满1学年计0.1分、一类区学校每满1学年计0.2分、二类区学校每满1学年计0.3分、三类区学校每满1学年计0.4分、四类区学校每满1学年计0.5分。

  2.奖励加分:结合申请人参加工作以来受奖情况、履职情况,并在充分考虑照顾家庭的基础上给予加分。

  (1)年度考核为优秀,每次加1分。

  (2)获县级部门表彰1次加1分,获县级表彰1次加3分;获州级部门表彰1次加3分,获州级表彰1次加5分;获省级部门表彰1次加5分,获省级表彰1次加8分;获国家级表彰1次加10分(表彰仅指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不含论文、课赛等)。

  (3)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及班主任的每任满1学年加1分,兼任多个职务的不累计加分,兼任班主任的除外。(中层以上干部包括:乡镇中小学、县直属中小学、村完小校长、副校长、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政教处主任、团委书记、少队辅导员、教体局股室长、副股室长)

  (4)在金平服务期间,夫妻两地分居(不含夫妻均在金平县内的),每满1年加1分。

  (5)申请人为独生子女的加1分。

  (6)参加2021年外县(市)选考并通过的加3分。

  3.惩处扣分:有问责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1次扣1分;有党纪处分警告1次扣1分、严重警告1次扣2分、撤销党内职务1次扣3分、留党察看1次扣4分、开除党籍(尚保留公职)扣5分;有政务处分警告1次扣1分、记过1次扣2分、记大过1次扣3分、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1次扣4分。同一事件,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以分值高的项扣分。

  第五条 参加州(市)级以上遴选并通过的,原则上允许直接办理调动手续,不占用本办法中的外调名额;参加外(市)县选考并通过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六条 工作程序:即日起至8月30日17:00前提交调动申请材料到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调动申请书、1式5份调动申请表、商调函、个人评分支撑材料<基层工作年限、担任职务、担任班主任等材料以各中小学出具的证明为准,须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进行综合评定(若出现综合评定积分相同情况,按照服务年限→基层服务年限→年龄大小再排序)→公示(在县级相关媒体上公示3天)。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仅适用于2021年度教职工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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