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开展蔓金、元蔓(金平段)高速公路建设环境问题巡查暨召开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现...

文章来源:金平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

  7月2日,金平县收到转办红河州交通运输局涉及我县受理编号为“D530000201807020003”的信访件,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金平县沙依坡乡小河口村附近下游两公里处,云南交投集团正在当地修建一条玉溪元江至红河蒙自的高速公路,该公路的施工单位每晚将施工的废渣、废石倾倒在小河口村附近的红河河里,每晚22:00以后都在倒,持续一年左右,性质极为恶劣,督察期间都在倾倒,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请督察组严肃查处”。按照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和加大边督边改力度的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交办。

  7月5日,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闻张平带队,县交通、县水务、县环保、县林业、县蔓金高速公路协调办等部门工作组及蔓金高速公路和元蔓高速公路指挥部、项目部、监理方有关人员一同再次对蔓金高速和元蔓(金平段)高速公路建设环境问题开展检查,闻张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一指出,两条高速公路在建设中均存在降尘措施不到位、施工下边坡挂渣情况突出、渣土防护措施不到位、植被绿化恢复滞后等问题。检查中着重对信访件反映的沙依坡乡小河口村附近下游两公里处倾倒废渣、废石情况进行详细勘察,经现场核实,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在元蔓高速公路建设第十三分部3工区召开了高速公路建设环境问题暨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现场处置工作会。会上,传达了阮成发省长在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州领导对《关于对进一步加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件边督边改工作力度的紧急通知》(督字〔2018〕45号)的批示精神,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方必须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县交通、县水务、县环保、县林业就检查发现中存在的问题一对一向业主提出整改要求,要求业主对信访反映的工段要按州县的要求全线停工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

  最后,闻张平强调:一是责令相关部门要全线开展排查,从严依法查处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业主方、总承包方、监理方也要全线积极开展自检自查,责令监理方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理;二是立即立行立改,对指出存在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对河中渣土必须立即进行清运,破坏植被立即进行复绿,在建设中必须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水保、环评设计方案提出防治措施;三是要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刻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四是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整改跟踪问效,联合制定督促整改方案,对信访中反映乱倾倒废渣、废石的工段要彻底检查整治,以“零容忍”态度督促承建方限期完成整改。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主方、总承包方、监理方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此次乱倾倒废渣、废石事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今后要积极作为,不折不扣落实,对超过时限、不作为、不整改,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必须加大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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