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发布日期:2023/11/06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5224179(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公示期: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金平县仙人洞路24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自然生态科
邮 编:661599
项目名称 |
金平县金河镇农业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金平县金河镇 马鹿塘村 |
建设单位 |
金平十里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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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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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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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金河镇农业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9-532530-04-05-797523),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钢结构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配套环保设施,主要设备为发泡机、成型机、自动拌料机、挤出一体机等,共建设生产线6条,其中泡沫箱生产线4条,水果网套生产线2条,年产泡沫箱300吨,水果网套300吨。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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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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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厂房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经预测,项目预测网格最大贡献值和厂界最大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 类标准昼间≤55dB(A)的限值要求,项目仅在昼间进行生产,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大气环境防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烟气、泡沫箱及水果网套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车辆尾气;人工投料滑石粉过程中有高度差产生部分粉尘。项目锅炉房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设备处理后由1根3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生产厂房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同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后经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的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有机废气通过加强厂房自然通风,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经预测,项目各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项目机械设备及汽车尾气产生量小,呈无组织排放,并通过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项目正常情况下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DA002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均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占标率增高,对周边环境污染贡献值有所增加。本项目生产车间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不涉及搬迁。 三、水环境防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锅炉运行产生的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经暂存池暂存后作为生产冷却水补充使用,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运作农肥使用。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废包装袋经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锅炉炉渣经袋装收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除尘灰与锅炉炉渣一起袋装收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生活垃圾经密闭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置;废机油经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弃活性炭、废UV灯管均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置率达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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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报告表,没有做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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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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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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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