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金平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发布日期:2021/09/26 浏览次数:
金财联发〔2021〕15号
金平县红十字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金平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金平县红十字会获得金平县2021年度第一批非菅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附件:金平县2021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金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金平县2021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
纳税人识别码 (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申请免税期限 |
1 |
13532530C771204630Q |
金平县红十字会 |
2021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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