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开招聘新冠肺炎核酸实验室检验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金平县卫生健康局发布日期:2022/03/23  浏览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金平县卫生健康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冠肺炎核酸实验室检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坚持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信息 

  (一)岗位信息。 

招聘方式

岗位

学历

专业类别

 招聘人数 

年龄

 毕业时间 

其他要求

自主招聘

(合同人员)

 检验医生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医学检验类、卫生检验 

6

 35岁及以下 

不限

 持有初级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证和工作

经验者优先

  (二)考生须提供的主要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及奖学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 

  4.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和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一)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党纪审查、监察调查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三)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时有违纪记录且不满5年的; 

  (四)因违法违纪曾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 

  (六)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五、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为3个月:专科生试用期内薪酬待遇为每月4000元(含“五险”),本科生试用期内薪酬待遇为每月4500元(含“五险”); 

  (二)试用期满后,如正式聘用,专科生薪酬待遇为每月4500元(含“五险”),本科生薪酬待遇为每月5000元(含“五险”),具有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以上薪酬待遇为每月6000元(含“五险”)。 

  (三)薪酬待遇由县政府预算安排。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考生携带岗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荣誉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胜任岗位的材料,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所有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填写《金平县公开招聘2022年新冠肺炎核酸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交所需材料复印件一份、五分相一张。 

  (三)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4日至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四)报名地点。 

  红河州金平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金平县行政中心六楼)。 

  联系方式:李老师,18087309285;张老师,13769392626。 

  七、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22年3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地点。 

  金平县卫生健康局小会议室(金平县行政中心六楼)。 

  面试成绩将于3月31日在金平县卫生健康局公示栏进行公示。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组织参加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由金平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通知。 

  九、到岗考核及聘用 

  健康体检合格后,进行3个月试用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实践能力、操作技能、沟通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试用考核合格后按《金平县卫生健康局自主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并服从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分配。 

  十、监督程序 

  金平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对公开招聘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一、考生报名及面试时须遵守金平县疫情防控政策。 

  十二、本公告由金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金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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