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金平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文章来源: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发布日期:2024/03/25  浏览次数:

  为规范自然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拟定全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方案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决定举行《金平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金平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方案(草案)》举行听证。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4月中旬在行政中心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将在2号公告中另行通知。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20至30人,其中:

  1.本县(乡、镇)年满18周岁,与拟定全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方案工作有关的公民15至22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乡、镇)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代表、法律工作者5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金平农场推荐,法律工作者由县司法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乡、镇)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金平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传真0873-5225144;现场报名地点: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南路267号 金平县行政中心9楼 金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报名者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17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4年4月1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金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金平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方案(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德华,13987325367。

 

  附件:参加《金平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金平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方案(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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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4327日至20244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