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66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社局
文号
金人社专发〔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05-21
信息名称
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和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程序,完善职称评审管理方式,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1﹞34号)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职称评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及如何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评审推荐程序

  (一)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再由州级行业(职称系列或专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二)中级职称评审推荐。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推荐至相应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三)初级职称评审推荐。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相应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符合条件的,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发放任职资格通知文件

  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初级职称由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发文。委托评审的,由出具委托函的单位根据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任职资格回函发文。

  三、评审结果确认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评审结果确认意见”须统一规范填写,初、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评审委员会所在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盖章。

  四、2021年评审工作要求

  (一)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精神,认真学习文件,准确把握职称评审新变化、新任务、新要求,严格评审程序、严把审核关口、严守评审纪律,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二)评审结果报送须认真准确录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专业名称等信息,以确保后期资格证书发放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中“单位”一栏应是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须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按今年新表填报)上“工作单位名称”一致,并相应选择单位性质、所属地和单位所在层级。

  (三)请各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根据评审工作安排,按时将会前会后备案等材料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四)从2021年起,各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印发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同时将任职文件(含电子版,格式参照高级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模板,模板格式详见《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1.《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1﹞34号)

     2.《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1﹞35号)

     3.金平县2021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

 

  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