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11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金政办函〔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10-09
信息名称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贯彻落实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金平县贯彻落实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平县贯彻落实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方案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1〕48号)精神,结合金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举一反三查缺补漏,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深化认识上着力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事关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事关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办理措施:充分认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及考核机制,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部门包村优势,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工作要求抓实抓细抓落地,举全县之力,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朝着逐步实现全县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2.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将工作重点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办理措施: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进行系统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要求、压实责任,做好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等政策衔接,着力增强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一是要不断推广“党组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提高产业发展组织化,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向村民小组延伸。二是要协调各方资源,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保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三是要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立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做好涉迁群众工作,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会治理,推动搬迁群众移风易俗,提高后续帮扶组织化。四是要指导用好村组活动场所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自强、诚信、感恩”等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思想引领组织化。五是要协助村干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推广“五小三公一体系”建设,提高文明生活组织化。逐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二)强化组织领导,在有效衔接上着力 

  3.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五年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 

  办理措施:一是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做好工作体系衔接。要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三是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四是做好考核机制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考核。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长期坚持)。 

  4.强化规划引领,做好乡村振兴规划,按照“乡编县审”原则,编制好切合乡村发展实际的规划,建立规范、完备的乡村振兴规划和项目库。 

  办理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在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群众发展意愿的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其他特色村落建设经验方法,编制好县域乡村振兴规划,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按照“乡编县审”原则,把乡村振兴的思路融入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按照“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工作方案,组织编制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5.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办理措施:严格落实过渡期内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政策连续性。一是要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二是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三是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6.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办理措施:建立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同时,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长期坚持)。 

  7.认真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用法律制度推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办理措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各自职责出发,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认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一是要深入学法,把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二是要抓好普法,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知法懂法用法,营造学法律、促振兴的良好氛围,一条一条抓好贯彻落实,用法律制度推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奋斗目标。(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三)巩固脱贫成果,在长效机制上着力 

  8.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 

  办理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强化各级政治责任,全面统筹调度、研究部署、履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县、乡、村三级书记持续开展遍访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走访出列村、脱贫户,收集并解决群众所需,真正做到“知民情、解民忧”;继续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确保脱贫人口政策应享尽享;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持续吃住在村,帮扶干部持续落实帮扶责任;抓实“两监管一监测”,即抓实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扶贫领域人员监管和防贫预警监测,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9.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办理措施:一是及时制定印发切实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文件,建立完善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实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及时清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二是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来信来访,把群众诉求当做重要的监测预警信号。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三是用好“云南省找政府APP”救助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和对接,提升监测准确性、时效性,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县级成立动态监测小分队,对各乡镇分片联系指导,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长期坚持)。 

  10.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 

  办理措施: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继续执行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控辍保学四步法”,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各级卫生和医疗部门要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突发性困难户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安居房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长期坚持)。 

  11.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 

  办理措施:继续加强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确保就业人数、公益岗位、工资收入“三个不减”。以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安置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产业,深入开展就业专项帮扶,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均有人就业。强化服务保障,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加快完善一体化、均等化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落实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政策,完善安置区生活服务设施,强化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对困难群众物管费、电视收视费和水电费实施减免补贴,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全面消除零就业家庭。实施居民融合工程,加强安置区社区治理,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促进新老居民融合交往,共建美好家园。(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科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四)突出优势特色,在产业发展上着力 

  12.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议关于打造“三个示范区”的要求,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并将这项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办理措施:依托以“金平瑶药”为主的中药材创建“一县一业”的优势和举措,立足打好“立体高原特色农业牌”,结合“长寿之乡”和旅游品牌,突出长短结合、以短养长,推动高原特色农业提升增效,引进培育和扶持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提升,强化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和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农科局;责任单位:县工商信局、县文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13.注重产业后续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实现“一县一业”“一村一品”。 

  办理措施:按照产业发展资金占比不低于50%的要求,采取“龙头企业+脱贫户”“龙头企业+合作社+脱贫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脱贫户”等利益联结方式,建立健全龙头企业精准绑定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绑定低收入群体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帮扶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突出特色和全产业链开发,持续推进以“金平瑶药”为主的中药材创建“一县一业”发展模式,重点打造热带水果、中药材、梯田红米、规模化养殖四大绿色优势产业,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一批“绿色长寿品牌”产业基地,打造“一村一品”专业村,支持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牵头单位:县农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14.要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 

  办理措施: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深化消费帮扶,广泛开展产销对接活动,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攻坚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供销社、县乡村振兴局、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15.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继续优先支持脱贫县;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办理措施:落实省委现代农业发展“一二三”行动,聚焦农业产业“三个板块”精准发力,推进以“金平瑶药”为主的中药材创建“一县一业”发展模式,持续打造热带水果、中药材、梯田红米、规模化养殖四大绿色优势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市场化、组织化、品牌化发展。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牵头单位:县农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五)拓宽增收渠道,在稳定就业上着力 

  16.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 

  办理措施:一是继续开展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月动态监测,落实劳务信息员制度,做到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况清、外出意愿清。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持续加大对脱贫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提高外出务工培训和务工输出组织化水平,增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能力。二是持续抓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安置好“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发展产业困难的脱贫劳动力,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调整,严格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防止返贫,有力巩固全县的脱贫攻坚成果。三是用好用活用工信息平台和政府救助平台,加大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性困难人口劳务输出组织力度,培育区域劳务品牌,确保外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17.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 

  办理措施: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坚持办好扶贫车间,扩大涉农项目建设、管护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多渠道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就业。加强动态帮扶和管理,从脱贫人口中选聘的生态护林员、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保持稳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18.继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办理措施:坚持办好扶贫车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科学制定岗位开发和实施方案,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管理责任主体,督促村(社区)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依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数据库,动态掌握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及时纠正查处并清退违规在岗人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乡(镇)指导村“两委”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长期坚持)。 

  (六)立足乡村实际,在改善设施上着力 

  19.要从规划和项目储备上统筹推进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电、路、村庄整治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办理措施:重点谋划建设一批高速公路、一二级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网络、物流节点、口岸通道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持脱贫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商信局、红河供电局金平分局、邮政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20.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 

  办理措施:以建设“产业生态化、居住城镇化、风貌特色化、特征民族化、环境卫生化”的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让田园风光成为乡村最美的风景、蔬菜林果成为乡村最好的绿化。(牵头单位:县农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21.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 

  办理措施: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动全县30户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化及农村公路提级改造等项目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大力推进农村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规划和建设。(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22.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办理措施:持续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对洪涝灾害发生频繁,沿岸需要保护农村人口、耕地较多的河段,以新建堤防、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为主,加大治理和管理力度,提升农村河道防洪减灾能力。稳步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农村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加快实施一批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持续开展群防群测体系建设,提高山区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加强脱贫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产业发展基础。(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23.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步伐。 

  办理措施:加快完善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改造提升乡、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加快实施“快递进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责任单位:邮政公司、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七)强化激励机制,在人才振兴上着力 

  24.要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激励机制,鼓励在外的本乡本土能人、乡贤积极回乡建设和创业。逐步提高乡村组干部的工作待遇,加大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能力。积极扶持乡土致富能手、明白人带头人和种养大户,帮助他们发展壮大,增强带动辐射能力。 

  办理措施: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适当放宽艰苦边远乡镇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实施沪滇合作人才交流,继续开展南北人才互派和基层人才对口培养。依托东西部协作,积极选派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到先进发达地区对口单位交流学习和挂职锻炼。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历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脱贫地区就业创业。加强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干部培训,促进脱贫村党组织带头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两支队伍有机融合,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明白人”“带头人”,确保各个脱贫村培养3名以上创业致富带头人,并做好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工作,提高带动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25.持续加大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学习和推广运用,提高广大群众的发展生产技能,增强困难群众自我发展信心,着力解决农村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 

  办理措施: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坚持“富口袋”与“富脑袋”并重,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通过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质量、拓宽就业渠道,对低收入人口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掌握“一技之长”,人人能就业。探索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等“三农”特殊人才“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26.要加快我州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步伐,立足我州农村人口劳动素质整体偏低的实际,设定相应的专业,设置不同的课程内容,面向农村定向招收培养乡村振兴所需人才,壮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人才队伍。 

  办理措施: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资助。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偏远脱贫村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持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脱贫地区倾斜政策。(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取得阶段成效,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5年过渡期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全面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打牢工作基础。 

  (二)持续巩固提升。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持续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到责任不缺位、思想不懈怠、政策不断档、工作不卡壳,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切实形成抓巩固、保衔接、促振兴的良好开局。 

  (三)严实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作风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作风不实、弄虚作假影响工作进程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对涉及到的牵头或责任事项,对标对表逐条办理到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形成专项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经县政府领导审核上报州级,工作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时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康金才,15974752452,电子邮箱:jpxtpgjzh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