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058
信息分类
社会公共事业建设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金政办发〔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04-01
信息名称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金平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 

 实施办法(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弘扬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认真做好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残疾人IC卡的办理对象 

  凡户籍在金平县行政区域内,并持有县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办理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IC卡。 

  二、残疾人IC卡的办理方式和管理 

  每月1日至10日,申请办理IC卡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公交公司指定的办卡点办理。公交公司应当于每月中旬将当月IC卡办理情况报县残联备案。 

  IC卡第一次办理时不收取手续费和工本费,但因遗失、人为损坏等原因再办卡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IC卡实行年审制度,每年1月31日前,由县公交公司对IC卡上年余额进行清零,同时充值当年补助金额。 

  三、残疾人免费乘车范围和IC卡使用方法 

  (一)残疾人免费乘车的范围为我县县城及城郊城市公交车。 

  (二)残疾人乘车时应主动出示IC卡并刷卡乘车,IC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借)他人使用或替他人刷卡,违者将由县残联或公交公司收回乘车卡,并由县残联审核注销,同时违章使用者从注销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办理新卡。待满12个月后当事人方可重新办理IC卡,办卡押金自付。未带IC卡或使用无效卡乘车的,按所乘路线票价投币。 

  (三)年迈体弱、行动不便以及患病(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的重度残疾人持卡乘车时须有人陪护(陪护者应按规定购票),以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出现无亲属或监护人陪同,其因乘车产生的后果自负。 

  (四)为避免拥挤,确保残疾人自身安全和上班人员及学生的准时上下班(学),建议残疾人尽量避开高峰期时段乘坐公交车。 

  四、经费补贴 

  每张IC卡每年补助限额360元。由县残联和县公交公司共同对IC卡的实际使用次数进行统计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县财政局,从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IC卡当年实际使用金额的70%到县公交公司账户,其余30%由县公交公司承担。 

  五、工作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县公交公司严格执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政府补助经费。 

  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IC卡办理、使用情况统计核实等工作。 

  县公交公司:负责在车厢内设置老、弱、病、残、孕等人群座位,搞好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的公交职业风尚。 

  六、有关要求 

  县公交公司负责安装IC卡,加强IC卡系统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若发现单位或个人擅自篡改IC卡使用信息以及非法使用IC卡谋取利益,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县残联负责解释,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