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06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民政府
文号
〔2022〕第4号
发布日期
2022-04-03
信息名称
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铜厂乡草鞋梁子、垃圾冲、明子山矿山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保护矿产资源依法合理有序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全国、全省、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现针对铜厂乡草鞋梁子、垃圾冲、明子山非法盗采、私挖滥采等非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采矿活动和破坏性采矿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收购、贮存、买卖、运输、销售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破坏已封矿洞实施盗采。 

  二、专项整治范围:在铜厂乡草鞋梁子、垃圾冲、明子山范围内出现的非法开采、私挖滥采和盗采行为;破坏已封洞口擅自进入矿洞非法开采、私挖滥采和盗采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凡不按要求撤出设备、遣散人员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凡拒不撤出或拒不停止非法开采、私挖滥采和盗采行为,阻碍行政机关执法、制造事端、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0873—5223602 

  铜厂乡人民政府0873—5320045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