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04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公安、司法
发布机构
金平县司法局
文号
金政办发〔2019〕91号
发布日期
2019-09-01
信息名称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县直各办、局:

  《金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县、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措施

  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服务窗口或公示栏,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公示途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部门网站、服务窗口或公示栏进行行政执法公示,公示信息报县司法局备案。

  2.事前公开。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公示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更新。

  3.事中公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佩戴或出示国家部委、省司法厅等有权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救济途径、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4.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应当主动及时公开,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应当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要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工作细则,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工作要注意与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5.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探索运用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应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文书是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制定或采用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格式;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要建立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明确记录流程。

  3.信息和档案管理。要利用现有“互联网+行政执法”,结合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自动生成不可删改的行政执法数字化案卷,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

  4.信息运用。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5.装备建设。要统一标准,支持、推进加强音像记录装备建设,为推行音像记录提供必要条件。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成立法制审核小组作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主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本部门法制机构,对本部门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本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法制审核工作,做好法制审核人员选配和培训工作,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条件成熟的,配备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人员的作用。

  2.审核范围。要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明确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和目录清单。

  3.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情形。

  4.审核程序。要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实施步骤及具体要求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8月)

  1.制定方案。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送县司法局备案。

  2.摸底调查。按照省、州、县政府要求,对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打好基础。

  3.加强建设。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加强音像记录设备建设,做好法制审核人员选配和培训工作。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8月)

  1.完善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根据省、州、县政府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完成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图等细化、完善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

  2.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底前在部门网站、服务窗口或公示栏予以公示。

  (三)全面推行阶段(2019年9月)

  1.规范实施。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9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用征收、行政裁决等执法行为中选择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监督检查。要根据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加强“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不断改进和完善,注重总结,充分利用媒体,设立专刊专栏,广泛宣传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的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月底)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全面落实到位。要对本乡镇、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于2019年11月底形成我县工作报告报州司法局。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平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和各乡镇、各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査、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出台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明确配备比例、配备标准、技术性能、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上述办法和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建设听证室和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设施建设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建立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维护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件:金平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金平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马玉跃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万  鹏  县司法局局长

  姜  冬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兆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谢  辉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古自明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典秘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李文超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代  航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文和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发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古自明同志兼任。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同志自行递补,报县司法局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