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04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金平县农业局
文号
金政办发〔2018〕169号
发布日期
2018-12-21
信息名称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县直有关委、办、局:

  《金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经过起草、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7-203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  言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南部,哀牢山脉的东南端,东与个旧市、蒙自市、河口县、屏边县隔河相望,西与绿春县、北与元阳县相邻,南与越南接壤,国境线长达502公里。全县金平县国土面积3677平方公里,辖13个乡镇、93个村委会4个社区、1152个村民小组及1个农场,总人口37.56万人,是一个集“边疆、山区、多民族、原战区、贫困”五位一体的深度贫困县,与越南2省5县接壤,边境线长达502公里,拥有金水河国家级一类口岸以及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居苗、瑶、傣、哈尼、彝、汉、壮、拉祜、布朗等9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87.6%。水资源总量57.82亿m3,水能资源80万kw。县境内有藤条江、红河一级支流16条,二级支流287条;有各类水利设施17044件,其中:小(一)型水库2座,总库容246.5万m3;小(二)型水库4座,总库容78.9万m3;引水工程1371件,耕地面积中,有效灌溉面积16.72万亩。

  金平地处北回归线以南低纬度地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年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境内海拔高差明显,最高海拔3074.3米的西隆山主峰是滇南最高峰,最低海拔仅105米,位于龙脖河与红河交界处,海拔高差达2969.3米,致使金平气候呈现出垂直分布的特点,“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就是金平立体物候的真实写照。金平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热区面积105万亩,居红河州第一,主要分布在红河、藤条江两大水系切割成的河谷地区。海拔1500米以下的半山区及河谷地区终年无冬,海拔2000米以上的山区常年无夏。县城年平均气温17.8℃,最高气温33.1℃,年降水量为2300毫米,位居全省第二。境内河流水域丰富,主要有红河和藤条江两大河流水系,支流纵横交错更是形成了全县相互联通的网状水系,河段达500余公里,河流沿岸植被覆盖率高,且没有大的污染,水质良好,适宜各类水产品种的繁衍生栖,为渔业自然资源的自然流动提供了直接通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依据》(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予以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完善金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第二节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6.《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3〕31号);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水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9.《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农渔发〔2016〕39号)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年限

  本规划年限自2017年起,至2030年。

  二、划定目标

  科学划定辖区养殖区域,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将宜养水域、滩涂纳入养殖区域,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严格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以及水域环境受到污染不适宜养殖的区域划入禁养区,尽快撤出和转移禁养区内的养殖,妥善安排渔民生产生活。

  三、重点任务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按照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证,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第四节  基本原则

  规划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第五节  规划范围

  金平县辖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

  州南部,东经102°31′--103°38′,北纬22°26′--23°04′之间,东西长115千米,南北宽70千米,东以红河为界与河口瑶族自治县相望,北连元阳县并隔红河与个旧市、蒙自县毗邻,西与绿春县接壤,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相连,国境线长502千米,居云南省第二,距省会昆明477km,东南距州府蒙自县194km。全县国土面积3677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99.72%,耕地面积41万亩,人均1.23亩。境内海拔高差明显,最高海拔3074.3米的西隆山主峰是滇南最高峰,最低海拔仅105米,位于龙脖河与红河交界处,海拔高差达2969.3米,致使金平气候呈现出垂直分布的特点,“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就是金平立体物候的真实写照。

  全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扫帚状散开的特征,境内降水充沛,羽状水系发育,沟谷深邃,底蚀强烈,河床陡峻,岩石走向与山脉走向基本一致,呈西北—东南向。属滇东南岩溶山原区,以中低山峡谷地貌为主,地形复杂,起伏变化较大,山地与河谷纵横交错。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境内最高海拔3074米,最低海拔105米,海拔高差2969米。

  县境地处哀牢山南东端,大地构造属藏滇地槽的哀牢山褶皱束,位于青藏滇缅夕字型构造体系东支,云南山字型构造体系,川滇缅向构造体系及南岭纬向构造体系的交接地带,地质构造极为复杂。三大岩类均有出露,以元古界哀牢山群深度变质岩为主,

  北至红河南岸有三迭系页岩、粉沙岩、花岗岩三类岩,北西—南东呈带状分布,与构造线一致。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金平地处北回归线以南低纬度地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年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县城年平均气温17.8℃,最高气温33.1℃,年降水量为2300毫米。

  气温:随着海拔的升高逐步降低,全县各地年平均气温变化在12℃-21.7℃之间,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12.7℃,每年5月至9月最热,月平均气温22℃,雨热同期。全县多年平均气温17.8℃,年日照1679.8-1912.7小时,≥10℃积温8593.7℃左右。

  降雨量:干湿季分明是金平地区季风气候的一个显著特点。全县年均降雨量2330.4毫米,年均蒸发量935.4毫米,干燥度为0.5,相对湿度为84%。5至8月份为雨季,月平均降雨量494.1毫米,9月份至次年4月份为旱季,月平均降雨量108毫米。7月降雨最多,平均达603.3毫米,9月降雨最少,平均达34.3毫米。

  季风:全县正常的风向为西南风。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金平县气候温和,环境质量优良,适合生物生长繁衍,历史调查资料显示,金平县水域水生生物自然资源丰富多样。

  1.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

  金平县水域浮游植物的金藻、黄藻、硅藻、甲藻、裸藻、绿藻、蓝藻等7门类大部份种类都有分布,随季节变化和不同水体,呈现出种类结构和生物量的差异;浮游动物中原生动物、轮虫类、枝角类和桡足类均有分布,底栖动物有摇蚊幼虫、水蚯蚓、双壳类、单壳类等诸多种类。

  2.水生植物

  金平县水域分布有芜萍、水浮莲、苦草、水花生等水生植物。

  3.鱼类资源

  据资料记载,金平县鱼类资源丰富,经济鱼类30多种,隶属6目12科,主要包括鲤形目鲤科的马口鱼、草鱼、青鱼、白条鱼、团头鲂、大白鱼、花鲢、白鲢等。鳅科的泥鳅。还有鲶、罗非鱼、大刺鳅、斑鳢、、银鱼、黄鳝等。其中池塘、水库养殖品种以四大家鱼为主。江河鱼类品种以鲤科鱼类、鲶科、刺鳅科鱼类为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药的大量使用,电站拦河坝以及电、炸、毒不时发生,使江河渔业资源受到极大破坏,不少鱼类数量急剧减少或濒临灭绝。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金平县总体水质条件良好,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标准。据《云南南部红河地区生物资源科学考察报告  第二卷水域环境和鱼类资源》记载,红河、藤条江两大水系符合地面水标准级。水质指标全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及《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的规定。集中在农村周围的池塘,由于大量生活用水流入,带入丰富的有机和无机营养盐类,使水质肥沃,有利于以鱼类为主的饵料生物的繁衍生长,促进食物链的良性循环。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金平县水域主要是自然河流、水库、山塘、池塘等,我县境内有大小河流117条,集雨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4条。以分水岭和五台山为界,分属红河水系和藤条江水系,降水量在2330.4毫米,年均降水78.33亿立方米,蒸发量年均为953.4毫米,县城相对湿度全年为84%,全年平均干燥度为0.5。水资源总量57.82亿立方米,产水系数0.72,产水模数157.25立方米/平方公里。人均占有水资源量达18355立方米,耕地每亩占有水资源6115立方米,水能蕴藏量207万千瓦,占可开发水能资源的5%。地热资源较丰富,分布地热水共17处,其中红河沿岸7处,藤条江沿岸10处,勐桥乡红河岸边热水塘水温度达103℃,流量0.35升/秒,勐拉乡普洱寨水塘水温达54-60℃,年均流量5.02升/秒;县界河流6条,河流长度139公里;镜内常流河(沟) 106条,河流长度1258.7公里。

  全县最大洪量在100 m3/S以上的河流有22条,流程2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4条,大小河流以分水岭和五台山为界,分属红河水系和藤条江水系;境内红河、藤条江两大水系穿境而过,县境内支流纵横交错更是形成了全县相互联通的网状水系,河段达500余公里,河流沿岸植被覆盖率高,且没有大的污染,水质良好,适宜各类水产品种的繁衍生栖,为渔业自然资源的自然流动提供了直接通道。水库有那兰水库、马堵山水库、苦竹林水库、幸福水库、黄金水库、马鹿塘水库等,总面积678.5亩。此外,我县尚有可开发进行稻渔综合种养面积30000亩左右。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金平县水产养殖以水库、池塘养殖为主,主要品种有鲢、鳙、鲤、草、罗非鱼、鲶鱼、鲫鱼、鲟鱼等。我县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水产养殖,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区域发展布局进一步合理、养殖结构得到优化、组织化生产能力得到加强、科技水平和服务得到提高。2016年全县渔业养殖面积1700亩,总产量6012吨。其中,池塘养鱼面积1100亩,产量235吨;水库养殖面积600亩,产量140吨;稻田养鱼面积54850亩,产量2175吨。渔业总产值6012万元。

  1.池塘养殖

  2016年,全县池塘1100亩,水库养殖面积600亩,全县13个乡镇都有分布,所饲养鱼类以“四大家鱼”为主。池塘、坝塘以自然生态养殖、人工投喂为主,饲料主要是投喂全价颗粒饲料,还有部分则主要依赖农家肥或牧草等。近年来,金平县主要以家庭自营的生产模式,养殖品种以鲤、草、鲫鱼、青鱼、罗非鱼等鱼为主。

  2.稻田养鱼

  金平县稻田养鱼历史悠久,2016年统计,全县稻田养鱼面积54850亩,平均亩产量达39.6公斤,稻田养鱼在蓄水灌溉、节约劳力、改善土壤和渔业增收等方面均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稻田养鱼主要饲养鲤、草、鲫鱼等鱼类。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金平县境内交通四通八达,东以红河为界与河口瑶族自治县相望,北连元阳县并隔红河与个旧市、蒙自县毗邻,西与绿春县接壤,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相连,国境线长502千米。我县距省城昆明477公里,距边境那发口岸40公里99.9%以上的自然村通公路。农业、旅游业的齐头并进,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到2016年底金平县实现生产总值47.2296亿元,财政总收入达3.6872亿元;实现农业总产值8.086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249元。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金平县有丰富的水资源,适宜发展水产养殖的地域环境。发展高端的特种水产养殖(冷水鱼),绿色、生态、安全、环保作为我县水产养殖的发展方向。适宜发展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将为生产者提供保障。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以推进渔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以提高水产品产品、质量、效益增强水产品主市场竞争力为功方向。根据养殖模式、品种结构调整来确定优势产业。海拔800米以下地区,以罗非鱼、草鱼、青鱼、鲤鱼为主,适当搭配淡水白鲳鱼、鲢鱼、鳙鱼、江鳅、虾等品种;海拔800-1200米地区,以草鱼、鲤鱼为主,适当搭配罗非鱼、鲫鱼、鲢鱼、鳙鱼等品种;海拔1200米以上地区,以鲤鱼、鲫鱼为主,适当搭配草鱼、鲢鱼、鳙鱼等品种。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1.禁止养殖区

  (1)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2.限制养殖区

  (1)限制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险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3.养殖区

  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水库养殖包括大水面生态养殖,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等。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1.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如辖区所有人饮水源地集水区域列为禁止养殖区。

  2.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的水体。如工厂废水处理池、尾矿坝等列为禁止养殖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4.管理措施

  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以及水域环境受到污染不适宜养殖的区域划入禁养区,尽快撤出和转移禁养区内的养殖,妥善安排渔民生产生活。

  5.我县禁止养殖区有:金河镇马鹿塘水库、马堵山电站库区沙依坡段、那兰电站库区、铜厂鱼里河水库、金河镇黄金水库、金河镇幸福水库、苦竹林水库,未来修建的工业性水库、分水岭和西隆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1.限制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险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的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3.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

  4.我县限制养殖区有: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分水岭和西隆山自然保护区实险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马鞍底乡大鱼塘水库。

  第十二节  养殖区

  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水库养殖包括大水面生态养殖,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等。我县池塘养殖区面积为1100亩;辖区水稻种植面积16.72万亩,适宜开展稻田综合种养面积3万亩;未来在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的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污染物标准的。

  管理措施: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种养结合稻田养殖等健康养殖模式。加强人工配合饲料的研发和推广。加强品种创新,积极推广新品种,调减结构性过剩品种,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名特优品种、高附加值品种、低消耗低排放品种,提高养殖综合效益。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各乡镇长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总体协调规划研究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编制规划所需涉及各部门相关材料。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统筹安排与协调推进。水产站全体人员为编写小组成员。县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尽快组建金平县规划编制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其他领导协调抓的工作机制;调配精干力量组建规划编制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做好经费保障。

  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好规划编制工作,必须有计划地扎实推进。规划编制要与我县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我县的城市、交通、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规划在上报金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前,应报州农业局审核。规划由金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州农业局备案。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要健全规划实施的管理体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规划的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和协调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从事渔业开发、养殖必须在规划的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的必须持有合法的《养殖证》,方可进行渔业开发、养殖,没有合法的养殖许可不准进行渔业养殖。坚持依法治渔,强化法治保障。完善渔业法律法规体系,用法治破解渔业发展管理中的难题。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渔业行政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公平正义,为渔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重点打击毒鱼、炸鱼、电鱼行为。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坚持总量控制,提高质量效益。正确处理渔业发展“量的增长与“质的提高”的关系,将发展重心由注重数量增长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压减国内捕捞产量,压缩调整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重、产出效益低的养殖品种和生产方式,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水产品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科学有序利用渔业资源,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减船转产,促进节水减排、清洁生产、低碳循环、持续发展。加大对水资源污染的防治。在进行水资源合理调控利用的同时,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农牧业和渔业生产自身对水资源的污染,加强对养殖者自身产生的垃圾及污物的收集处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水环境容量和水体自净能力的工程措施。同时,建设水域污染监测点,加强水资源的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完善渔业法律法规体系,用法治破解渔业发展管理中的难题。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渔业行政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公平正义,为渔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持续推进“两减两提三转”。“两减”即减少养殖排放、减轻捕捞强度;“两提”即提高渔民收入、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三转”即由注重产量增长转到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由注重资源利用转到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由注重物质投入转到更加注重科技进步。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措施

  农民及企业参与渔业开发,必须解决好水面使用权问题。要不断完善凭证准入制度,使渔业生产走向法制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渔业执法体系建设,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渔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养殖水域和水域资源。按规定发放养殖证后,对进行养殖的业主要明确其使用的范围,并给予保障。发挥政府对水产养殖业的引导作用,健全规划实施的政策激励和扶持体系,适度向公益性、基础性、示范性项目倾斜。健全和完善渔业执法体系建设,应保持规划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规划确立的水域的养殖使用功能。

  二、安全保障措施

  加强对渔业开发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大水面渔业生产的安全,保障生产有秩开展。水产养殖业中的HACCP体系是对养殖全过程如场地选择、水供应、生产、收获、运输等方面进行危害控制,使水产品从鱼卵到市场全过程实现无公害管理,从而向人们提供安全卫生质量有保证的水产品。

  为更好地保障规划的稳步、顺利、安全实施,应建立规划实施安全保障体系。由县政府牵头,组成由县渔政、环保、水务、交通、国土、建设等部门组成的《规划》实施协调小组,确保《规划》实施科学有序、布局合理、安全高效。

  三、管理保障措施

  要健全规划实施的管理体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规划的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和协调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从事渔业开发、养殖必须在规划的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的必须持有合法的《养殖证》,方可进行渔业开发、养殖,没有合法的养殖许可不准进行渔业养殖。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重点打击毒鱼、炸鱼、电鱼行为。

  四、投融资机制保障措施

  (一)投资机制

  县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宣传部门加强宣传,由市场引导投资方向,企业自主决定投资事项;尊重业主的投资意愿,谁投资谁受益,政府保护,政府重点扶持,长期不变,经营性项目由企业和个人投资为主。

  (二)政府资金扶持

  主要为公益性、基础性、示范性项目和政策性产业引导扶持奖励等,如水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等基础设施,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培训,扶持农渔民发展渔业生产等,以引导养殖向规范化、标准化、环保化发展。

  (三)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政府除对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可给予直接无偿投资、对龙头企业的银行贷款给予低息和贴息两种投资方式外,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性项目一般不给予财政资金扶持。要通过多种渠道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渔业生产加工大企业、集团来发展,使其发展成为以养殖、加工、出口为主业的龙头企业。

  (四)融资政策

  对于企业,政府可通过贷款贴息的方式,降低其贷款的风险,引导银行放贷,但还款担保和资产抵押由企业自行承担;对于分散的养殖农户,可以小额信贷方式向农户放贷,实行连环互保;每年由政府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资金,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降低贷款风险。

  (五)以项目为载体,争取国家资金对金平县渔业发展的投入

  基于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发展金平县规模化现代渔业所具有的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本规划的实施为契机和平台,以项目为载体,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申请项目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

  五、技术保障措施

  (一)实施科教兴渔战略,提高科学养殖技术水平

  充分利用金平县水产工作站的技术力量及依托上    级业务部门的技术力量进行宣传及技术培训。根据金平县现有渔业生产技术基础现状和今后发展渔业的需要,除采取维护原有的养殖技术为主外,可以适当推广更先进成熟的网箱养殖实用生产技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态养殖技术、健康养殖技术等。

  (二) 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技术推广体系,发挥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运用到生产当中。

  (三)要加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让业主更多地了解外界信息,更好地掌握先进的鱼类养殖技术和市场动向,使产、供、销形成一条稳定的良性循环产业链。建设完善主养区渔业及服务信息体系,及时传达及发布相关养殖、病害、销售方面的信息;要通过建设渔业生产科普培训网络平台,对渔业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技术普及教育。

  六、加强基础建设,为加快发夯实基础

  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加快渔业基础建设。以现有池塘和养殖设施改造为重点,继续鼓励动员社会各方面资金积极投入改造工程,通过改造,提高产量和标准化生产水平。

  七、建立苗种培育基地,确保成鱼生产的苗种需要

  加强水产苗种基地的建设,以企业投入为主,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地方财政扶持为补,建立苗种培育基地。在勐拉镇建立标准种苗培育场和越冬鱼种基地建设,积极指导、引导做好小型种苗场建设,切实发挥个体种苗生产专业户(场)的作用,增加种苗生产。通过种苗基地(场)的建设,加强对苗种引进、培育、供应的领导,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苗种生产企业联系,保证苗种的供应。积极开展水产种苗检疫工作,对引进和外运的水产苗种一律依法实行检疫,减少水产苗种病害的发生与传播。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确保苗种生产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原图请在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