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民政局关于民政惠民惠农对象公示

文章来源:金平县民政局发布日期:2022/12/02  浏览次数: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9〕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 》、《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担负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职责使命。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民政惠民惠农政策,把落实金平县民政惠民惠农政策推向新一步台阶,为振兴金平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贡献。现将《金平县民政局关于惠民惠农对象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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