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0日,在金平县境内省道212线K570+980米处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金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联合交管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卷宗、实地走访、向办案民警询问调查、调取接处警记录、到辖区派出所查阅工作台账等方式,对此事故开展了复盘倒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10日,马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载刘某)由金平县勐拉镇方向沿省道212线驶往金平县者米乡方向,当日12时40分许,车辆行驶至金平县境内省道212线K570+980米处时,与对向由杨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1.事故接处警情况。2024年01月10日12时50分许金平县公安局勐拉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勐拉至者米的路上,一辆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死亡,请出警处理。”接到报案后,金平县公安局勐拉派出所立即出警前往现场处置,并第一时间将该警情上报至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大队接报后,由副大队长王某带领民警刘某及辅警前往现场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现场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工作。接到报案后,金平县公安局勐拉派出所民警先驱车到达事故现场,发现有人员死亡后,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县局交管大队,交管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报后带领值班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现场救援及处置工作。
二、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1.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杨某,持有“C1D”类机动车驾驶证,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提取杨某静脉血液样本送检,经红河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送检的杨某静脉血液样本中未检测出乙醇成分。
2.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马某:持有“B2”类机动车驾驶证。交警大队现场勘查民警在现场对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0mg/100mL。
三、对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调查
(一)当日勤务安排情况。事故地点位于金平县勐拉镇行政辖区内,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由金平县公安局勐拉派出所、勐拉边境派出所组织开展,事故当日,金平县公安局勐拉派出所、勐拉边境派出所交警中队在辖区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及违法查处。
(二)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勐拉派出所、勐拉边境派出所每逢重要节点,按照县局勤务模式做好值班备勤,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突出早中晚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严查重点车辆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三)交通安全宣传情况。1月以来金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万场警示教育30场,万场巡回宣讲32场,万堂安全课程36场。
四、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1.10”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一、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畅通;二、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三、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针对“1.10”交通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名安全素养。聚焦重点群体、重点路段,开展全方位交通安全宣传。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通过案例讲解、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普法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法规,讲明机动车未安全驾驶、不佩戴头盔、违规通行行为的危害。利用新媒体平台、户外显示屏、乡村大喇叭,常态化推送安全出行提升,破除群众侥幸心理,全面增强交通参与者法制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营造文明出行氛围。
二是严抓路面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科学调配警力,紧盯主次干道、农村道路、路口路段等重点区域,聚焦早晚高峰、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畅通行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通行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对违法行为纠正、从严处罚,形成路面严管高压态势,倒逼驾驶人、行人规范自身行为。
三是深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管控机制。联合乡镇、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在重点路口设立劝导点,开展违法劝导工作,及时提醒纠正不文明、违法交通行为。加强摩托车源头管理排查整治无牌无证、未佩戴头盔上路等问题,压实基层管控责任。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持续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巩固治理成效,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有序。
金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