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04日,在金平县平金线(213省道)22公里50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2名乘车人死亡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金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联合交管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卷宗、实地走访、向办案民警询问调查、调取接处警记录、到辖区派出所查阅工作台账等方式,对此事故开展了复盘倒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04日,孙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李某、喻某、冯某)由金平县城区驶往金平县勐拉镇方向,当日17时36分许,车辆行驶至金平县平金线22公里50米处碰撞熊某临时停放于道路右侧港湾式紧急停车带内(部分车身处于行车道内)的轻型自卸货车(核载1.495吨,实载14.17吨)尾部,造成李某、喻某死亡,孙某、冯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1.事故接处警情况。2023年10月04日17时40分许金平县公安局金水河边境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干校往金平约1公里处一辆小车和一辆大车相撞,现场有人员受伤(已报120),请派出所前往处理。”接到报案后,金平县公安局金水河边境派出所立即出警前往现场处置,并第一时间将该警情上报至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大队接报后,由教导员赵某带领民警吴某、张某及辅警前往现场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现场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工作。接到报案后,金平县公安局金水河边境派出所民警先驱车到达事故现场,发现有人员伤亡后,按照相关规定县局交警大队到现场处理,事故值班民警接报后带领值班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现场救援及处置工作。
二、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1.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孙某,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孙某系本事故中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受伤。事故发生后,交管大队民警在金平县人民医院对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0mg/100mL。
2.轻型自卸货车停放人:熊某,持有“B2”类机动车驾驶证。熊某系本事故中轻型自卸货车停放人,在事故中未受伤。交管大队现场勘查民警在现场对熊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0mg/100mL。
三、对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调查
(一)当日勤务安排情况。事故地点位于金平县金水河镇行政辖区内,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由金平县公安局金水河边境派出所组织开展,事故当日,金平县公安局金水河边境派出所交警中队在金水河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及违法查处。
(二)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金水河边境派出所每逢重要节点,按照县局勤务模式做好值班备勤,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突出早中晚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严查重点车辆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三)交通安全宣传情况。1月以来金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万场警示教育132场,万场巡回宣讲136场,万堂安全课程185场。
四、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10.04”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孙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到易发生危险的气象(阳光刺眼)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反而超速行驶。针对“10.04”交通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是深化精准安全宣传,提升驾驶人风险防范意识。聚焦阳关刺眼等特殊气象行车安全短板,提托新媒体平台、路面LED屏、驾校、车管所等阵地,针对性普及强光行车安全知识,重点讲解早晚逆光行驶减速、正确使用遮阳板、保持安全车距等操作规范。将恶劣气象安全驾驶纳入驾驶初学、审验教育必修内容,常态化推送安全预警提示,破除驾驶人“强光无风险”的侥幸心理,引导驾驶人主动降低车速、规范驾驶行为,从源头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二是精细化排查道路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摸排辖区早晚高峰阳光直射、驾驶人视线易受干扰的路段、路口,建立隐患清单,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在高危路段增设“强光天气减少慢行”警示标志,优化路段绿化、遮光设施部局,减少阳光直射对行车视线的影响。联动气象部门建立特殊气象预警机制,提前发布强光出现提示,引导驾驶人避开高危时段、路段出行,夯实道路安全硬件保障。
三是强化路面执法管控,严管违法驾驶行为。聚焦强光高发时段、事故易发路段,科学调配警力,采取定点值守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重点查处恶劣气象条件下不减速、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等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强化现场警示。依托科技监控设备,实时抓拍违规驾驶行为,形成严管严控态势,督促驾驶人严格遵守恶劣天气驾驶规定,切实规范路面行车秩序。
金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