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金平县乡村学校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实施方案》(金政发〔2020〕4号),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金平县乡村学校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不断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生活待遇,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城乡教育公平,推动全县教育优质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云教〔2016〕5号)、《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红教联〔2016〕60号)、《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红教体联〔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金平县实际,制定《金平县乡村学校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补助范围
1.镇:除镇中心完小(含镇中心小学办公室人员)和镇中学以外的其他学校;
2.乡:各乡所有中小学校。
(二)补助对象
1.纳入补助范围学校的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
2.服务期内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教师;
3.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从县镇学校到相应学校轮岗交流或支教1年以上(含1年)的教师;
4.在编不在岗(含从乡镇到城区学校轮岗交流、跟班学习)、借调到非教育系统、离退休或除有关规定外长期请病事假的教师不属于补助对象。
(三)补助标准
根据乡村学校地域远近、交通条件、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分为四类地区核定补助标准,每年按12个月计发;补助标准为:一类地区500元/人/月,二类地区600元/人/月,三类地区700元/人/月,四类地区800元/人/月。
(四)学校分类
依据学校距离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远近,教学、生活环境的艰苦程度等因素,把全县分为四个类区:
一类区学校12所:
金河镇:板板桥小学、大保寨小学、大老塘小学、哈尼田小学、枯岔河小学 、马鹿塘小学、平安寨小学、三家小学、十里村小学、水碓冲小学、哈尼田村委会太阳寨小学、永平小学。
二类区学校22所:
1.阿得博乡:阿得博小学、高兴寨小学、水源小学;
2.沙依坡乡:沙依坡乡中学、沙依坡小学;
3.大寨乡:大寨乡中学、大寨小学;
4.勐桥乡:勐桥乡中学、勐桥小学;
5.马鞍底乡:马鞍底乡中学、马鞍底小学;
6.金河镇:大火地小学、冬瓜寨小学、亚拉寨村委会太阳寨小学、亚拉寨小学;
7.金水河镇:龙骨小学;
8.勐拉镇:农场小学、新勐小学;
9.者米乡:者米乡中学、者米小学;
10.铜厂乡:铜厂乡中学、铜厂小学。
三类区学校44所:
1.阿得博乡:箐口小学;
2.沙依坡乡:阿都波小学、嘎俄迷小学、金水小学、土马小学、鱼塘小学;
3.大寨乡:111小学、白沙坡小学、大都马小学、渡口小学、新发寨小学;
4.勐桥乡:红桥小学、卡房小学、骂卡小学、勐坪小学、新寨小学、大新寨小学;
5.马鞍底乡:马拐塘小学、普玛小学、中寨小学;
6.金水河镇:普角小学、期腊小学;
7.勐拉镇:广东小学、荞菜坪小学、翁当小学、老乌寨小学;
9.者米乡:巴哈小学、顶青小学、三棵树小学、小翁帮小学;
10.老集寨乡:老集寨乡中学、老集寨小学、白乐寨小学、罗盘小学、清水小学;
11.老勐镇:磨石坡小学;
12.营盘乡:营盘乡中学、营盘小学、锣锅塘小学、牛滚塘小学、老街小学;
13.铜厂乡:崇岗小学、董棕河小学、长安冲小学。
四类区学校23所:
1.马鞍底乡:地西北小学、中梁小学;
2.金水河镇:南科小学、乌丫坪小学;
3.勐拉镇:麻窝小学;
4.者米乡:上罗孟小学;
5.老集寨乡:大竹棚小学、金竹寨小学、坪寨小学;
6.老勐镇:和平小学、新安里小学、苦竹林小学;
7.营盘乡:芭蕉河小学、大芦山小学、东瓜林小学、水塘小学、太阳寨小学、鱼塘小学;
8.铜厂乡:达绕小学、大塘子小学、毛贝湾小学、勐谢小学、瑶山小学。
三、补助原则
1.分类补助。乡村学校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艰苦边远程度分类进行补助。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完小和教学点倾斜,不搞平均主义。
2.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的基本要求。生活补助只是针对乡村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退休后自然取消。即教师调入乡村学校,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该补助标准。教师因调出、退休、离职及学校布局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建镇等原因,离开乡村学校的,其补助标准从次月起取消或调整。在岗乡村教师在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以及工伤休假期间继续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除以上事由,当月旷工超过1天、事假累计超过3天、病假累计超过10天,取消该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3.实名补助。乡村学校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学校要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及发放情况进行审核,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系统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