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管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集中整治县城规划区、城市周边及农村地区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突出问题,维护城乡建设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严禁新增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7月15日起
二、整治范围
金河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实施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均纳入整治范围。
三、整治步骤及要求
(一)严控增量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强化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管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实施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现阶段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正在建设的以及新增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一律立即停止施工,相关部门将第一时间介入,坚决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严防新增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问题滋生蔓延,切实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城乡建设秩序底线。
(二)依法处置阶段。对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自行承担;对顶风违建、恶意占地、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纵容、包庇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三)长效巩固阶段。实行“零容忍、露头就打”,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违规建设。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抵押等相关手续。
四、强化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坚决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873-5225144,0873-5228698
举报邮箱:jpgtzy@126.com,jpxjhzzfd@163.com
举报地址:金河镇人民政府、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中心9楼)
特此通告。
附件:1.法律依据
2.占地建房相关手续办理要求
金河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法律依据.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