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认真开展了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金平文物家底。
近日,县政府已批复了 15项地面不可移动文物为金平县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此次公布确认的 15项县级文物是:“喜望桥”、“双金桥”、“虎踞营华国岗哨石刻”、“勐拉钢索吊桥”、“五七干校旧址”、“勐拉大佛寺”、“黄金水库”、“营盘烈士陵园”、“营盘剿匪战场遗址”、“马鞍底营盘山抗日工事”、“地西北军营”、“地西北碉堡”、“马鞍底烈士陵园”、“幸福水库”、“新桥”。
这些文物保护单位涉及历史、文化、自然,记载了金平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蕴含着民族文化精髓和精神价值,是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