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金平县蔓金高速县城连接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金平县蔓金高速县城连接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金平县金河镇境内。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作为蔓金高速公路与金平县城的连接的重要道路,路网功能不可或缺。道路起点接金平立交F匝道止点,止于永平路与学子路交叉口。按一级公路标准配套相应的市政设施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6m。路线全长约1.986km。涵洞5道,平面交叉3处,排水管道4.605km。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091
邮 编:661599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邮编:650000
邮 箱:1661993994@qq.com
电 话:1*******167
通讯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吉祥百味坊33号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是否认可;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6、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金平县蔓金高速县城连接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公示期间,公众有任何意见、问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