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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来源:长寿金平 发布日期:2024-02-29 浏览次数:

  金平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面提高森林防火认识

  森林火灾是我县易发多发的主要灾害之一,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范第一”的思想,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对火源实行严防严守、对火灾实行重兵快速扑救,做到万无一失,坚决把森林火灾发生率降到最低。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其中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其边缘向外100米范围为森林草原防火区。(以下简称“防火区”)。

  三、全面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防火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开垦烧荒、烧山驱兽、上坟烧纸、点烛烧香、点火取暖、使用火把、烧秸秆、烧田埂、烧地边、烧木炭、烧垃圾、烧蜂、吸烟、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等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实弹演习、炼山造林、烧疫木、烧隔离带等行为;禁止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确需进行计划烧除、实弹演习、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野外用火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用火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必须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不经批准不烧、风大气温高不烧、无人看守不烧、不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不开好防火隔离带不烧。

  (五)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实行防火区设卡管理,在林区和农田农地要道、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设置防火警示牌和“防火码”,开展防火宣传,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防火规定,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必须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工作体系,突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防火区内的城镇、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寺庙、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输配电线路、电力通信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工地、景区景点、坟山墓地、工厂、仓库、矿山、电站、铁路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加强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加强扑火安全保障

  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要分别组建10-15人的专业扑火队和半专业扑火队,村组配备2-3名早期火情处置人员。要分级分类培训扑火指挥员、护林员、乡村干部和扑火队员,确保岗位培训率100%。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森林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扑救方案,发挥专业扑火队和半专业扑火队等扑火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力争“打早、打小、打了”,严防人员伤亡事故。

  五、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细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主体责任、联防联控责任、各级林长巡林责任,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切实把防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末端。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要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细化落实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巡山护林制度,按照定格、定人、定责、定图要求,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的工作人员和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六、全面加强预防火灾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警示教育,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积极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群防群治”氛围,构建森林草原防火文化。

  七、全面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时刻做好应急备战准备。要坚持靠前驻防、力量下沉,科学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遇有火情,按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等安全制度要求,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科学安全处置。要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及时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令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公安、林草等有关部门报告,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电话:0873-306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