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2〕第12号
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私挖滥采和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保护矿产资源依法合理有序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县范围内非法开采、私挖滥采和盗采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采矿活动和破坏性采矿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销售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已封矿洞实施盗采。
二、整治对象:全县范围内出现的非法开采、私挖滥采和盗采行为,破坏已封洞口擅自进入矿洞非法开采、私挖滥采和盗采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不按要求撤出设备、遣散人员的,金平县人民政府将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凡拒不撤出或拒不停止非法开采、私挖滥采和盗采行为,阻碍行政机关执法、制造事端、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金平县人民政府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县非法开采、私挖滥采和盗采等坑洞进行封堵,擅自进入坑道造成后果的,由违法人员自行承担。
六、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3-5223602。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