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水务局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了关于红河州金平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申请,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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