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5号
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于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在金平县城区鸣放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2022年4月13日15:00至15:15。
二、防空警报试鸣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防空警报信号鸣放时,城区行驶车辆和行人不必恐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