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红河州卫生健康委、网信办、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红河州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卫发〔2022〕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全县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打击和治理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行业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决定在全县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场所。
二、治理内容
(一)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按照国家和省、州、县制定的各项防控措施,依法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尤其是医院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涉疫涉医及传染病防治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规范疫苗预约渠道,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借助预约HPV(宫颈癌)疫苗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是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以口腔诊所、门诊部等为重点,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科室,擅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以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中医诊所备案证》的黑诊所和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特别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生活美容院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四是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打击两非,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六是严厉打击代孕,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运行人类精子库的行为,医疗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非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加强对全县辖区内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制售假药劣药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严肃查处使用失效、过期、淘汰医疗器械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一是严厉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医疗美容、近视治疗、终止妊娠等具有诱导性、诱骗性的违法广告。二是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的治理力度。三是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四是加强日常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七)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结合投诉举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治理时间
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
四、举报投诉方式
金平县卫生健康局 0873-5227331
邮箱:jpwjjzhg@163.com
金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0873-5228324
邮箱:jpwsjds@163.com
金平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0873-5223287
邮箱:jpxjwjjq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