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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出金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金平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日期:2021-08-1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金人员管控

  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的人员,在严格执行《金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7 号)的基础上,还须持相关单位、村(社区)出具的“通行证”。

  (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金省州属单位)出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符合的开具“通行证”。

  (二)县域内群众按照户籍或临时居住地,由相应的村(社区)负责审核,符合的开具“通行证”。

  (三)流动人员按就近原则由就近的村(社区)负责审核,符合的开具“通行证”。

  以上三项出具证明时,必须持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出具。

  (四)特殊情况:一是公职人员因公务需紧急外出的,由单位开具“通行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紧急”字样给予放行。二是重病人员需离金到外地治疗,持医疗机构转院证明并做好登记后放行;其他突发事件由就近村(社区)开具通行证或由卡点核实其身份信息并做好登记后放行。三是特种车辆(如: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军车和应急抢险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直接给予放行,卡点严格做好登记。

  二、主动接种疫苗

  为方便群众出行,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无禁忌、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必须“应接尽接”;有5类禁忌且未接种疫苗的,可携带相关病历证明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开具当前暂不宜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病情证明。

  三、其他事项

  核酸采样地点: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13个乡镇卫生院。

  核酸采样时间:一是县人民医院全天24小时采样;二是县妇幼保健院、金河镇卫生院采样时间8:00—11:30、14:00—17:30;三是其余12个乡镇卫生院每周星期一、星期四上午8:00—12:00集中采样,送往县疾控中心检测,第二天14:30—20:00出具纸质报告。

  检测费用:因公务需要外出的人员检测费用由财政统筹,其余人员核酸检测费用自理,由采样点按相关标准执行收费。

  本通告自从8月20日24:00起执行,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金平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