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为在价格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9月25日举行了《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草案)》《金平县污水处理收费方案(草案)》《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报告公告如下:
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4日
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草案)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按照《云南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改价格〔2009〕100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主持召开了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5日上午08:30 — 10:30,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在金河镇河东南路267号行政中心20楼3号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来自县人大、县政协、社区、经营者、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代表、相关领域学者,共33人(其中:消费者22名;经营者2名;政府相关部门4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相关领域学者2名;法律工作者1名)。听证会共有41人出席,其中:听证会参加人33人(应到33人,实到33人),听证人、监察人、旁听人等共8人。会场秩序井然,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建议和意见。
听证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听证会主持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李旭宣布听证会注意事项、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办法。
(二)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贺伟平介绍《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草案)》并说明理由。
(三)第三方公司(北京凯亚国嘉会计师事务所)陈述《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草案)》成本监审报告和成本测算报告并说明理由。
(四)听证会参加人对《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草案)》进行质询和发表意见。
(五)听证监察人发言。
(六)听证会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在发言中归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将充分听取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充分兼顾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科学、合理的调整价格,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告执行;
(七)听证会参加人审阅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方案的意见
(一)参加听证会的33名参加人都同意调整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其主要理由是:
1、根据《云南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改价格〔2009〕100号)精神,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体制改革,是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重要措施。
2、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数量增加,垃圾污染日趋严重,处理费的运行成本不断增加,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明显偏低,已不能有效保障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转和客观需要。只有通过价格杠杆来缓解居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与被垃圾困扰的矛盾,提高市民的人居环境。从法律和国家政策方面来讲,依据是充分的,目的是正当的,程序是合法的。
(二)听证会参加人同意合理调整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提出以下建议:
1、1人提出:乡镇现已有收费办法是否会与新政策冲突。
如:农贸市场摊点收费应结合乡镇实际管理制度制定。
2、3人提出:垃圾处理费偏高,如医院床位费、星级宾馆收费偏高,建议调整为2-3元/床/月。
3、3人提出:垃圾处理收费优惠政策内明确残疾人等级。建议考虑优惠弱势群体五保户、低保户。
4、1人提出:收支情况要公开、公示,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建立边民缴费平台。
5、1人提出:在垃圾处理方案中,商铺按面积收费,临散摊点未按面积收费,两项是否有冲突。
根据相关程序规定,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召集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平县财政局、金平县水务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08:30至10:30 分,在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对《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评议。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结合我县实际及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评议成员商议,做如下处理:
(一)原则上维持《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草案)》。
(二)针对乡镇现已有收费办法是否会与新政策冲突。
如:农贸市场摊点收费应结合乡镇实际管理制度制定的问题。新政策出台就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修改方案:集贸市场2元/平方米/月,有业主管理的向业主统一收费,不在业主管理范围的参照商品流通服务业执行。
(三)针对垃圾处理费偏高,如医院床位费、星级宾馆收费偏高,建议调整为2-3元/床/月的问题。综合考虑金平县市场价格,提高收费标准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四)针对垃圾处理收费优惠政策内明确残疾人等级。建议考虑优惠弱势群体五保户、低保户的问题。修改方案:“三级以上残疾人、五保户免收。”
(五)针对收支情况要公开、公示,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建立边民缴费平台的问题。建议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使用,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服务收费。
(六)针对在垃圾处理方案中,商铺按面积收费,临散摊点未按面积收费,两项是否有冲突的问题。修改方案:“在规划区的临散摊点2元/平方米/天,不足1平方米的按1元收取;不在规划区的临散摊点10元/平方米/天,不足1平方米的按10元收取。三级以上残疾人免收。”
根据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兼顾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金平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执行。同时,要求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批准的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消费者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金平县污水处理收费方案(草案)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9〕100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61号)文件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县节能环保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主持召开了金平县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5日上午08:30 — 10:30,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在金河镇河东南路267号行政中心20楼3号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金平县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来自县人大、县政协、社区、经营者、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代表、相关领域学者,共33人(其中:消费者22名;经营者2名;政府相关部门4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相关领域学者2名;法律工作者1名)。听证会共有41人出席,其中:听证会参加人33人(应到33人,实到33人),听证人、监察人、旁听人等共8人。会场秩序井然,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建议和意见。
听证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听证会主持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李旭宣布听证会注意事项、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办法。
(二)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贺伟平介绍《金平县污水处理收费方案(草案)》并说明理由。
(三)第三方公司(北京凯亚国嘉会计师事务所)陈述《金平县污水处理收费方案(草案)》成本监审报告和成本测算报告并说明理由。
(四)听证会参加人对《金平县污水处理收费方案(草案)》进行质询和发表意见。
(五)听证监察人发言。
(六)听证会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在发言中归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将充分听取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金平县污水处理收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充分兼顾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科学、合理的调整价格,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告执行;
(七)听证会参加人审阅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方案的意见
(一)参加听证会的33名参加人都同意调整金平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其主要理由是:
1、根据《云南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改价格〔2009〕100号)精神,推进污水处理价格改革,全面开征和逐步提高处理费,是促进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措施。
2、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61号)》文件精神,“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立方米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处理费的运行成本不断增加,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明显偏低,已不能有效保障污水处理工作正常运转和客观需要。只有通过价格杠杆来缓解居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提高市民的人居环境。从法律和国家政策方面来讲,依据是充分的,目的是正当的,程序是合法的。
(二)听证会参加人同意合理调整金平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提出以下建议:
1、3人提出:适当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从现行收费标准0.6元/立方米调整到1.2元/立方米,增幅过高。
2、1人提出:污水处理费的标准是按月还是按年收取。
3、1人提出:农村部分群众未安装水表或水费是按年收取,所以无法按《草案》中的立方计量,在正式文件中能否制定适合农村的收费指导意见或是乡镇直接不予收费。
4、1人提出:各种收支情况要公开、公示,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
5、1人提出:建立收费网站平台,方便缴费。
6、1人建议:优惠政策应该考虑残疾人家庭。
根据相关程序规定,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召集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平县财政局、金平县水务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08:30至10:30 分,在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对《金平县污水处理收费方案(草案)》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评议。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结合我县实际及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评议成员商议,做如下处理:
(一)原则上维持《金平县污水处理收费方案(草案)》。
(二)针对适当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从现行收费标准0.6元/立方米调整到1.2元/立方米,增幅过高的问题。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2009年制定的,多年亏损运行,污水处理成本是0.82元/立方米,进一步完善管网设施,成本还在增加,调整到1.2元/立方米也只是保证正常运行。
(三)针对污水处理收费的标准是按月还是按年收取的问题。污水处理费与水价同步收取,因此是按月收取。
(四)针对农村部分群众未安装水表或水费是按年收取,所以无法按《草案》中的立方计量,在正式文件中能否制定适合农村的收费指导意见或是乡镇直接不予收费的问题。“一水两污”工程建设逐步覆盖乡镇,待完善设施,投入使用后才收费。
(五)针对各种收支情况要公开、公示,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的问题。建议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使用。
(六)针对建立收费网站平台,方便缴费的问题。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28日开通微信平台缴费功能,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多元化服务收费。
(七)针对优惠政策应该考虑残疾人家庭的问题。修改方案:“对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三级以上残疾人家庭,每月用水量超过2立方米的,凭相关证件每月免费供给1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
根据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金平污水处理收费方案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兼顾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科学、合理的调整金平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执行。同时,要求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批准的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消费者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3〕7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 )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水价机制,使水价能真实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商品价值,切实推进我县城市供水服务事业的发展进程。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主持召开了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5日上午08:30 — 10:30,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在金河镇河东南路267号行政中心20楼3号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来自县人大、县政协、社区、经营者、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代表、相关领域学者,共33人(其中:消费者22名;经营者2名;政府相关部门4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相关领域学者2名;法律工作者1名)。听证会共有41人出席,其中:听证会参加人33人(应到33人,实到33人),听证人、监察人、旁听人等共8人。会场秩序井然,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建议和意见。
听证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听证会主持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李旭宣布听证会注意事项、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办法。
(二)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贺伟平介绍《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并说明理由。
(三)第三方公司(北京凯亚国嘉会计师事务所)陈述《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成本监审报告和成本测算报告并说明理由。
(四)听证会参加人对《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进行质询和发表意见。
(五)听证监察人发言。
(六)听证会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在发言中归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将充分听取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充分兼顾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科学、合理的调整价格,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告执行;
(七)听证会参加人审阅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方案的意见
(一)参加听证会的33名参加人都同意调整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其主要理由是:
坚决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云价价格〔2011〕128号)文件精神。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加快转变水资源粗放利用、遏制用水浪费、防止水环境恶化,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模式,实现金平县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从法律和国家政策方面来讲,依据是充分的,目的是正当的,程序是合法的。
(二)听证会参加人同意合理调整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并提出以下建议:
1、1人提出:《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基本情况中,相关用水量、供水量等数据请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额标准》进行修改。
2、10人提出:水价调整标准偏高,建议在保成本的情况下适当调高一点就行,应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条件和承受能力。
3、1人提出:优惠政策应考虑残疾人。
4、2人建议:调整水价格后,要加强管理,提升管网维护,提高服务质量,不再出现经常停水或长时间停水情况,供水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1人提出:各种收支情况要公开、公示,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
6、1人提出:建立收费网站平台,方便缴费。
7、1人提出:因管道问题出现严重漏水,会增加水费负担,建议不执行阶梯式收费。
根据相关程序规定,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召集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平县财政局、金平县水务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08:30至10:30 分,在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对《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评议。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结合我县实际及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评议成员商议,做如下处理:
(一)原则上维持《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
(二)本次方案充分考虑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水价机制,推进我县城市供水服务事业发展。
(三)针对《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基本情况中,相关用水量、供水量等数据请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额标准》进行修改的问题。此处提到的用水量、供水量是实际发生数,与收费无关。
(四)针对水价调整标准偏高,建议在保成本的情况下适当调高一点就行,应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条件和承受能力的问题。因基本水价原执行时间是2008年,多年未调整收费标准,现供水成本为2.56元/立方米,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及后期维护运行成本还会增加,为促进城市供水良性运行,提高收费标准势在必行。
(五)针对优惠政策应考虑残疾人的问题。修改方案:“对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三级以上残疾人家庭,每月用水量超过2立方米的,凭相关证件每月免费供给1立方米的生活用水”。
(六)针对调整水价格后,要加强管理,提升管网维护,提高服务质量,不再出现经常停水或长时间停水情况,供水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的问题。建议由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加强维护与管理。
(七)针对各种收支情况要公开、公示,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的问题。建议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使用,相关数据以每年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八)针对建立收费网站平台,方便缴费的问题。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28日开通微信平台缴费功能,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多元化服务收费。
(九)针对因管道问题出现严重漏水,会增加水费负担,建议不执行阶梯式收费的问题。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3〕75)文件要求,“县城以上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用户,均应实行阶梯式水价”。
根据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兼顾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金平县城市供水价格,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执行。同时,要求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批准的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消费者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