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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来源:金平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1-14 浏览次数:

金政征启公告〔20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金平县35kV山堡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金平县老勐镇新村村民委员会,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0.7676公顷。

  用    途:金平县35kV山堡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20日由老勐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相关人员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一)项目征地工作人员须对征地范围内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保留影像资料,作为征地现状证据保存。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含设计内弃土场、施工便道)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新办理分户或新迁入户口的,不予认可(新生儿除外)。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部门要停止办理拟征收范围内土地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项目审批、续签拟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建(构)筑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有关事宜。

  (五)在征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拒绝、阻碍征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影响项目建设和当地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在征地过程中,有关人员有贪污、受贿、渎职行为的,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金平县35kV山堡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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